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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国资财务〔2020〕18号)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4.项目重点绩效评价要点
  5.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效能,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经管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预算)中采用项目制进行分配,由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使用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是指省国资委机关和省属企业以财政预算项目支出为对象,以财政资金投入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结果为主要内容,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为目的所开展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绩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省国资委工作职责;
  (四)省属企业战略规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七)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省国资委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组织省属企业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跟踪目标实现情况;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配合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及应用;以及其它应当履行绩效管理职责的工作。
  第七条 省属企业按照省国资委有关制度、通知要求,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每季度向省国资委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绩效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自评及重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等。
  第八条 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省属企业按要求制订项目绩效目标并随预算上报;
  (二)省国资委编制并报送预算;
  (三)预算批复及资金下达;
  (四)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日常监控;
  (五)省国资委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六)省属企业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
  (七)省国资委汇总自评报告,选取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
  第九条 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 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省属企业在申报或调整资金预算时,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及资金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原则上以此作为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省属企业填报的绩效目标应确保与政策目标、社会公众需求、财政投入规模、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内容。属于跨年项目的,省属企业应当明确实施年限内各个年度的阶段性绩效目标与总体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国资委职能及省属企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资金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进行定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效性和经济性等;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等的满意程度;
  (四)其他。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目标由省属企业随预算同时上报。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第十六条 项目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省属企业按程序重新报送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省属企业要根据制定的绩效目标和项目实际情况,动态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实现并按要求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对绩效运行情况严重偏离预定目标,或发现预期无绩效及低绩效的项目,省属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国资委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包括省属企业自评、省国资委重点评价两种方式。
  第十九条 在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前,省属企业逢年度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十条 省属企业自评应涵盖项目总体绩效目标、项目阶段性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省属企业自评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国资委。
  第二十一条 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依据和项目基本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调整、完成情况;
  (三)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四)组织实施绩效自评情况;
  (五)总结绩效目标取得的成果,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六)自评结论及建议,提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制度建设措施和整改策略等建议。
  第二十二条 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在省属企业自评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项目选择上优先考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以及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大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省国资委重点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的产出情况;
  (四)取得的效益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绩效评价指标原则上基于预算上报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省属企业自评指标的权重由省属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省国资委重点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应当达到60%。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70(含)-80分为中、60(含)-70分为低、60分以下为差。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省属企业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应用,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国资委应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并针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评价单位应当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省国资委或省财政厅组织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中、低的,所属集团在未来三年内参与省国资委经管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时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评价等级为差的,省国资委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集团除省委省政府已定支出外的财政资金,并同步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省属企业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进行调整或撤销,相应对资金予以调整或收回。对在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导致结果不正确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省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应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2: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设立类型国家或省已确定重点项目□ 重点民生支出项目□ 部门开展的业务经费项目□ 其他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 )年-( )年
资金需求 (元)总金额
其中:当年金额
支出内容
政策依据
总体绩效目标 (概述)当年度绩效目标实施周期绩效目标
绩 效 指 标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目标值(当年度)三级指标目标值 (实施周期目标值)备注
产 出 指 标数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指标1:
指标2:
……
效 益 指 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1:
指标2: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指标1:
指标2:
……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可根据省财政厅年度绩效评价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3:
  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填报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基本 情况项目名称 评价年度 评价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资金 情况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分年度明细年度安排支出金额实际支出金额分值得分偏差原因
合计
XXXX年
XXXX年
XXXX年
绩效 目标绩效目标情况预期总体目标 是否如期实现预期总体目标
预期阶段性目标目标1:实际完成情况目标1:
目标2:目标2:
目标3:目标3:
绩效指标情况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偏差原因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指标1:
指标2: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环境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发展指标指标1:
指标2:
……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1:
指标2:
……
合计100
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附件4:
  重点绩效评价要点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 充分性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立项程序 规范性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绩效指标 明确性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资金投入预算编制 科学性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 合理性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过程资金管理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资金管理资金使用 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健全性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 有效性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产出产出数量实际完成率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产出质量质量达标率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产出成本成本节约率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效益 项目效益 实施效益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注:
  具体评价工作中,应当突出结果导向,“产出”与“效益”指标的占比合计应达到60%或以上。
  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效益”指标的权重应随着项目的实际完成进度的提高而提高。
  附件5:
  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格式)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