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暂不浮动珠海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珠人社发〔2021〕3号
- 公布日期:2021.04.09
- 施行日期:2020.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暂不浮动珠海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珠人社发〔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3号)规定,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周期为两年,首次费率浮动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浮动周期从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今后以此类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文件精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鉴于从2019年7月1日起已经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结合我市2020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测算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不浮动珠海市工伤保险费率,维持现有缴费费率及标准,起始时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办法时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