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穗劳社养〔2009〕7号
- 公布日期:2009.09.01
- 施行日期:2009.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穗劳社养〔2009〕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基金中心: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2009年9月1日起,本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91元/月。 从2009年9月1日起,按粤劳社发[2009]25号文提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广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