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文字号: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 公布日期:2016.04.29
- 施行日期:2016.04.29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各油气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能规划〔2015〕8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7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请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送,值班电话:020-85125196,传真:020-83510221。
二、除突发事件外,油气企业其他监管信息应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报送邮箱地址为:hynfj@nea.gov.cn。
三、请各油气企业按《办法》要求,落实监管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
联 系 人:刘翠平
联系电话:020-85125231、13760629116
2016年4月29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仅限于年度分析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输(储)气设施、用户类别构成、新增用户情况、企业在所在省份的市场供应(销售)份额等。
(二)上月(上年度)天然气供应(销售)情况,以及同比和环比(环比是相对于上一报告期,下同)变化情况。
(三)本月(本年度)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天然气供应风险预判及保障供应措施等。
(四)主要燃气发电厂、工业企业等大用户气源落实以及供气合同签订情况,“煤改气”工程气源落实及供气合同签订情况等。
(五)天然气供应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天然气销售企业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于每日11:00时前报送天然气供需情况日报表(见附件1,周六、日及其他节假日信息报送工作顺延,下同)。
天然气销售企业在每年4月至10月期间,于每月第7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天然气供需情况月报表(内容同附件1)。 天然气销售企业在每月的第7个工作日前,报送天然气月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
天然气销售企业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天然气年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年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可与第12月的月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合并报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所属省级成品油销售企业及其他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成品油月度(年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 成品油月度(年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仅限于年度分析报告)。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输(储)油设施、用户类别构成、企业在所在省份当地的市场供应(销售)份额等。
(二)上月(上年度)成品油供应(销售)情况(汽油、柴油、煤油等分类列出),以及同比和环比变化情况。
(三)本月(本年度)成品油市场需求预测分析,以及成品油供应风险预判及保障供应措施等。
(四)成品油供应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成品油销售企业在每月的第7个工作日之前,报送成品油月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
成品油销售企业在每年1月底之前,报送成品油年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年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可与第12月的月度供需形势分析报告合并报送。 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内从事成品油生产的炼油企业应当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季度生产情况信息。 炼油企业生产情况报送内容(见附件2):
(一)上季度原油加工量和原油来源。
(二)上季度成品油生产情况,包括各种标准车用汽柴油、普通柴油、航煤等。
(三)上季度成品油销售情况,包括销往的省(区、市)及供应量,运输方式(管道、陆路和海路运输)。
(四)本季度成品油生产计划安排。 炼油企业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15个工作日之前,报送生产情况表。 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境内从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的企业应当报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具体指以下企业: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二)运营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设施的企业。 油气管网设施包括:
(一)广东、广西和海南境内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
(二)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包括:码头、装卸设施、LNG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和压缩设施、储油和储气设施等。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油气管网设施总体情况。包括核准、在建、已建成等项目的走向或位置、长度、投产或拟投产时间等。
2.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情况。包括油气管道上半年度、年度输送量,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等。
3.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价格。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的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价格目录(注明相关价格文件文号)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
4.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剩余能力。
5.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成本情况。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等。
6.其他基本情况。
(二)开放情况
1.已签订开放合同的用户名单,未同意接入申请的用户名单及理由。
2.开放合同执行情况,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上、下游用户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服务的相关设施、时段、数量、价格、收费情况等。
3.其他开放相关情况。 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信息报送程序:
(一)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及跨广东湖南、广东江西、广东福建、广西湖南的油气管网设施,由负责运营的企业在向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报送时抄送南方能源监管局。
(二)广东、广西和海南境内的油气管网设施,由负责运营的企业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
(三)跨广东广西、广西云南、广西贵州、云南贵州的油气管网设施,由负责运营的企业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每年两次报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在每年8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信息,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全年信息,所报送信息详见相关附表(见附件3-5)。 在广东、广西和海南境内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公司之外的省级油气企业应当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油气企业成本监管信息。 油气企业成本监管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税费、利润等(见附件6-7)。 油气企业应当每年两次报送成本监管信息。在每年8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上半年信息,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全年信息。 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设施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广东、广西和海南的天然气、成品油供应紧张,相关油气企业启动预警机制或应急预案时,应当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天然气、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信息。 城镇成品油供应出现断档脱销情况,或加油站发生大面积恐慌性抢购事件的,相关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南方能源监管局报送相关信息。 油气企业应当加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 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发生变化的,油气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南方能源监管局。 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监管信息报送情况检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南方能源监管局对未及时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完整和报送虚假信息的,将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令企业进行改正。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天然气供需情况日(月)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立方米
一、前一日(当月)供需情况 | ||
气源情况 | ||
供应量 | 需求量 | 供应缺口 |
前一日(当月)供应量明细 | ||
用户分类 | 用户名称 | 供应量 |
城市燃气用户/居民用户 | ||
电厂用户/工业用户 | ||
其 他 | ||
二、预测预警情况 | ||
三、存在的问题 |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炼油企业生产情况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单位:万吨
项目 | 项目明细 | 上季度生产情况 | 本年累计 | 备 注 |
原油 | 原油加工量 | |||
原油来源 (本年累计数) | □进口 万吨,□国产 万吨 | |||
成品油 | 国V汽油 | |||
国Ⅳ汽油 | ||||
国V柴油 | ||||
国Ⅳ柴油 | ||||
普通柴油 | ||||
航 煤 | ||||
其 他 | ||||
合 计 | ||||
销售渠道(本年累计数,按销售省份分别填报) | 管 道 | 省: 省: 省: 省: | ||
陆路运输 | 省: 省: 省: 省: | |||
海陆运输 | 省: 省: 省: 省: | |||
本季度生产计划 | 汽油 万吨(其中:国V ,国Ⅳ ); 柴油 万吨(其中:国V ,国Ⅳ ,普柴 ); 航煤 万吨; 其他 万吨.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____年上半年/全年油气管网设施运营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公里、万方(万方/天)、万吨(万吨/天)、元/吨、元/方、%
项目名称 | 类型 | 走向/位置 | 长度 | 投产/拟投产时间 | 能力 | 剩余能力 | 实际输送(储存)量 | 批复价格 | 实际价格 | 利用效率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类型是指核准、在建、已建成。
2.走向是指油气管道起始、终止地点,若中间有关键节点,应一并注明;位置是指储气库、LNG接收站等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
3.规划、核准、在建项目填报拟投产时间,已建成项目填报投产时间,精确到月份。
4.剩余能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路段分时段一一对应填报。
5.批复价格、实际价格是指油气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的价格,批复价格需注明 文号。
6.利用效率=实际输送(储存)量/能力。
附件4
____年上半年/全年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成本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成本 | 材 料 | 燃 料 | 动 力 | 人员费用 | 修理费 | 折旧及 | 其 他 | 合 计 | 备 注 | ||||||||
摊 销 |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累计金额 | 上年同期 |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燃料指油气输送过程中为原油加热、天然气加压、混合油处理等消耗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等。
2.动力指油气输送过程中直接消耗的电力支出。
3.集团总部难以分摊至具体管线的管理费用、人员费用等,在备注中说明。
4.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件5
____年上半年/全年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合同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方、万吨、元/吨、元/方、万元
用 户 | 服务类型 | 商品类型 | 设 施 | 时 段 | 数 量 | 价 格 | 费 用 | 备 注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服务类型是指输送(买断/代输)、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
2.商品类型是指石油、成品油、天然气(含煤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
3.设施、时段是指提供开放服务的相关设施及时段。
4.数量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提供输送(买断/代输)、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的数量。
5.价格、费用是指提供开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取的费用。
附件6
油气企业资产负债表
( 年上半年/全年)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累计 | 上年同期 | 备 注 |
一、资产总额 | |||
(一)流动资产 | |||
其中:货币资金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存货 | |||
(二)非流动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
油气资产 | |||
二、负债总额 | |||
(一)流动负债 | |||
其中: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交税费 | |||
其他应付款 | |||
(二)非流动负债 | |||
其中: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三、所有者权益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少数股东权益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1.省级油气企业根据业务情况填报本表。
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附件7
油气企业利润表
( 年上半年/全年)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累计 | 上年同期 | 备 注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
其中:原油业务收入 | |||
成品油业务收入 | |||
天然气业务收入 | |||
炼化业务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其他业务收入 | |||
三、主营业务成本 | |||
其中:原油业务成本 | |||
成品油业务成本 | |||
天然气业务成本 | |||
炼化业务成本 | |||
其他成本 | |||
四、其他业务成本 | |||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 |||
六、经营费用 | |||
七、管理费用 | |||
八、财务费用 | |||
九、资产减值损失 | |||
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十一、投资收益 | |||
十二、营业利润 | |||
十三、营业外收入 | |||
十四、营业外支出 | |||
十五、利润总额 | |||
十六、所得税 | |||
十七、净利润 |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省级油气企业根据业务情况填报本表。
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