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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
(珠建建〔2009〕12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新合同的宣传贯彻,学习掌握新合同的内容,正确应用新合同。
  二、新版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合同的签订。从201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请造价部门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减少和杜绝合同纠纷。
  四、各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新版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建设局反馈。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通知》(粤建管字[2009]62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