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及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经贸市场〔2009〕783号
- 公布日期:2009.09.04
- 施行日期:2009.09.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及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9〕783号)
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
为顺利推进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要求,就我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及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工作
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由所在地县(市、区)级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地级市经贸部门负责监管。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属下符合条件的网点申请备案工作。
(一)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必须与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签订《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属下直营销售、回收网点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省经贸委集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销售、回收网点是我省确定并公示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直营网点;(2)销售网点具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符合环保的存储场地、上门回收、运输、旧家电评估等旧家电回收能力及专业回收队伍;(3)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的程序和方式。
销售、回收企业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网点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销售、回收网点负责人参加由省经贸委集中培训取得的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合格证书原件待网点审核后退回。
2.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与网点所在地地级市经贸部门签订的《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复印件。
3.《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申请书》;
4.销售网点提供《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回收网点提供《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网点备案登记表》,登记表要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5.附上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回收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销售、回收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以上⑴-⑸提供的资料各一式三份,一份由网点自存,一份由县(市、区)经贸部门存查,一份送当地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备查。
7.若销售、回收企业在备案工作结束后需要增加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市、区)经贸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回收网点,不能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销售、回收企业要认真搞好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有关要求和相关资料可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众网站(http://www.gdet.gov.cn)参阅《关于做好我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及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粤经贸市场〔2009〕759号),并将销售、回收网点名单(含网点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电子板报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邮箱wcqxsc@126.com。
2.加强对已备案销售、回收网点在保障市场供应及旧家电回收服务督导工作。要求销售、回收网点要积极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提供服务咨询,按承诺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家电以旧换新优质服务。对已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要监督整改和纠正。
3.“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由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统一发放。由中标回收企业凭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我省统一培训颁发的合格证到指定点领取,并做好保存、下发领用记录。
4.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通过后,即为“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门店”和“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回收门店”,门前悬挂统一标识牌。该标识牌由各中标企业负责为备案网点按我省统一样式订造(详见附件2)。
5.做好网点宣传工作。已备案网点要在经营场地明显位置张贴中标企业“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承诺书”、销售网点要公示新家电政府规定指导价格,回收网点要公示旧家电回收政府指导价格,宣传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流程,本网点及上级主管企业的投诉举报电话。
6.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不得限制其下属已备案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中标回收企业不得限制其下属已备案回收网点回收其他品牌产品。 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
(一)管理系统操作方式。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采用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的模式,各中标企业登录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网站:http://www.jdyjhx.gov.cn 或者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进入“在线办理系统”选择“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登录。
为保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安全,信息系统采用安全密钥验证方式进行登录。各中标回收、销售、拆解企业及各所属网点(拆解企业无下设网点),均需通过信息系统验证进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工作。各企业及属下网点实体,必须和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相一致,必须和向县(市、区)经贸管理部门提交的备案资料相一致,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不得网点交叉,做到中标企业对旗下网点能自上而下自主管理。中标企业及其属下网点登陆系统时需插入安全密钥设备,中标企业登录系统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系统开发单位--北京易商海泰克公司统一发放。各中标企业要抓紧与北京易商海泰克公司联系申请办理《信息系统用户名申请标准件》(见附件3)。中标企业登录系统后,逐级添加下级网点信息并为其分配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二)中标企业(网点)安全密钥费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指定唯一系统开发单位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发售。
(三)相关事项。系统要求9月5日前各中标企业要在系统上完善企业信息,录入系统的中标企业信息务必与实际相符。请各中标企业尽快与北京易商海泰克公司广东区域负责人联系申请系统用户名并领取企业安全密钥事宜,以便迅速在信息系统中构建本企业体系。(联系人:徐文涛,电话:15813325758或(0)15055113084)
附件:1.销售、回收网点备案流程(略)
2.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统一标识牌(略)
3.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申请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四日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3:家电以旧换新中标 (销售/回收)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申请
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
我企业系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 (销售/回收)企业,现申请系统用户名。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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