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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越府办规〔201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越秀区IAB产业1发展,推动IAB产业成为越秀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动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穗府〔201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6号)、《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N”个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区域及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IAB产业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单位要求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越秀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条 【新落户奖励】

  自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落户越秀区,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条 【房租补助】

  经评估达到标准可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最高300平方米,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发展奖励】

  根据IAB产业相关单位当年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人才奖励】

  按照《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有关人才奖励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奖励。


  第六条 【上市奖励】

  按照《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有关上市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上市奖励。


  第七条 【成果转化奖励】

  技术成果转化年度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技术成果转化年度收入的0.1%进行奖励,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资质认证补助】

  对获得IAB产业相关单位资质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详见附件)。


  第九条 【股权投资奖励】

  对获得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奖励5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行业组织资助】

  对服务于越秀区IAB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经认定给予每个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30万元;对组织举办国际、国家的IAB行业活动,经认定给予每个主办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扶持】

  参照《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有关【专项扶持】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 【附则】

  同一单位获得本办法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符合本办法及其配套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奖励应综合考虑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单位获得的奖励资金的40%可以由单位自行奖励给有功人员,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1IAB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

  附件
  越秀区IAB产业资质认证补助标准

  1.软件能力成熟度支持。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能力成熟度模型)登记认定5级、4级评估的,分别一次性支持25万元、20万元;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支持。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分别一次性支持30万元、20万元。
  3.社会办医奖励。综合民营医院被评为二乙的奖励3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5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1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200万元。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医院评为二乙的奖励2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3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5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100万元。
  4.专科建设补助。对于获得国家、省、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30、20万元补助。
  5.技术创新资助。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2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10万元。
  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30万元;中药和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20万元。
  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5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30万元。
  6.医疗器械资助。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资助标准:二类每项资助10万元,三类每项资助20万元。
  7.市场开拓奖励。对获得美国、欧盟等国际市场准入许可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获得DMF(药品主文件)、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EDMF(欧盟药品主文件)证书,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DMF(药品主文件)、COS(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或EDMF(欧盟药品主文件)证书并通过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或欧盟相关机构的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8.重点实验室奖励。对上一年度IAB相关领域新获认定为重点实验室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0、200、100万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