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市学生学籍转入我市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办理学籍转入我市学校的,原则上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特殊情况可延期至全国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我市学生学籍转出外市学校
办理学籍转出的,以转入地的规定及要求为准。各区县教育局及各校要推行“不见面办理”工作模式,尽量通过QQ、电子邮件、微信、邮寄等方式受理业务申请和收集所需材料(要注意确保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并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其他
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须通过各种途径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保持咨询服务热线畅通,及时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籍业务咨询、学籍业务办理进展查询等服务,并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受理学籍业务做好解释指引工作。
附件:汕头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业务咨询服务热线
汕头市教育局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
附件:
汕头市教育局及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业务咨询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