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汕头市濠江支公司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汕保监许可[2017]183号
- 公布日期:2017.11.15
- 施行日期:2017.1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筹建汕头市濠江支公司的通知
汕保监许可[2017]18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设立濠江支公司的请示》(粤人保财险发〔2017〕353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濠江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汕头保监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