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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宣布失效、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府令第93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宣布失效、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宣布失效《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惠市教〔2019〕21号),原由:《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届满,宣布失效。
  二、废止《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财政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惠市教〔2017〕280号),原由:《关于印发惠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教〔2020〕14号)已印发,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已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惠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