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示范司法所建设的通知
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示范司法所建设的通知
(珠司[2011]67号)
各区(功能区)司法局(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依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珠司[2009]71号》、《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评标准的通知>珠司[2010]84号》,本着建设一批带动一批的原则,市局决定今年在各区建设一所示范司法所,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提高。
示范司法所建设单位
香洲区司法局拱北司法所、斗门区司法局乾务司法所、金湾区司法局红旗司法所、高新区司法所、高栏港区南水司法所、万山区桂山司法所、横琴新区横琴镇司法所。 示范司法所建设的任务
依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珠司[2009]71号)做好司法所场所、制度、装备设施的建设;依据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评标准的通知》(珠司[2010]84号)做好司法所队伍建设、经费物资保障、所务管理以及九项职能任务的发挥等。重点是完善场所设置,做好所务管理及档案管理。 示范司法所建设的时间
根据市政府要求以及市局向市政府的承诺,示范司法所建设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设期间市局将不定时派出人员督查。 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1、各区司法局、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示范司法所建设工作是今年市局向市政府承诺的工作任务之一,是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承诺落实的重要任务,已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逐条逐项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示范司法所建设期间深圳大运会安保任务压力大、又是全年矛盾多发时期,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进行的同时,稳步推进示范司法所的建设工作。
3、要加强请示报告。各单位在建设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区局、市局报告,市局将派出专人指导,确保示范司法所建设的质量。
联系人:陈波 电话:2662046
珠海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