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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


惠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
(惠价[2005]70号)


  为了规范惠州市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现将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通告如下:
  一、按照《惠州市惠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详见附件),根据不同等级标准确定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如下:
  (一)基准价(按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计)
  1、多层住宅(无电梯):
  一级:每平方米0.6元/月;
  二级:每平方米0.5元/月;
  三级:每平方米0.4元/月。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及小高层):
  一级:每平方米1.10元/月;
  二级:每平方米0.90元/月;
  三级:每平方米0.70元/月。
  (二)浮动幅度
  各住宅小区在确定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时,经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同意,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在本通告下发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或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可继续执行,如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认为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有必要调整的,可按照《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和本通告公布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三、本通告所称的建筑面积是指住宅房产证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之和,尚未领取房产证的住宅为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之和。
  四、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每年定期公布。
  五、原惠州市和惠城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文同时停止执行。
  六、本通告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惠州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惠州市惠城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4、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与业主(使用人)或装饰公司签订规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先进;智能化程度高。
  2、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科学、规范,维护良好,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且平均一部电梯每层不超过二户。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配备先进的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3、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4、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施登记出入管理,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保养良好,地面定期抛光、打蜡;楼梯扶手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无卫生死角。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园林美观。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4、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
  6、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无任何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4、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与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公司签订规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较先进;智能化程度较高。
  2、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4、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且平均一部电梯每层不超过三户。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10、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配备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出入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保持清洁每周至少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无卫生死角。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植物选配恰当。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各种绿化物长势良好。
  4、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5、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
  6、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物业管理企业持有资质证书。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有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制度,实施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良好。
  3、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4、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与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公司签订规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设施设备按期维护,运行正常。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且平均一部电梯每层不超过四户。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实施巡视巡查制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基本实现垃圾袋装化。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无卫生死角。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