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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相关规定(试行)

广东省人事厅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相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我厅机关处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努力把我厅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纪律
  (一)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接受办事对象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办事对象索取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擅自参加办事对象邀请的庆典和参加周末渡假或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占用办事对象的资金和无偿占用其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及其他高档贵重物品。
  (二)不准利用职权巧立名目乱收费;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五)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中介服务。
  (六)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要做到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办事高效。
  (七)对于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办事事项,任何处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公开。
  (八)对政务公开中涉及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办理,不得凭关系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权钱交易。
  对不按政务公开要求办事,造成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复议而撤销、变更或因行政诉讼败诉的,除追究有关处室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应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要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凡制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事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社会稳定或个人隐私,出台前,一般都要通过举办咨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正式出台的政策、法规和需要公开的事项,通过新闻媒体、省人民政府公报、广东人事网站、下发文件、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凡需当事人知晓但不便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都要提供个人咨询服务。
  (二)各处室承办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业务管理项目都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条件、时限办理,做到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同时,厅要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和电子政务服务,逐步在网上办理或受理人事业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公务员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干部调配等业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对我厅机关处室和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可向广东省人事厅监察室举报、投诉。如需业务咨询,请进入广东人事网网上咨询栏目。群众举报、投诉的监督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分别是:
  监督电话:83133936
  通信地址:广东省人事厅监察室(邮编:510031)
  电子邮箱:rst_jcs@gd.gov.cn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