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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水规范字〔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 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 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
  请各地抓紧清理、 废止或修改配套制定的文件。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