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云国资〔2010〕18号
- 公布日期:2010.05.25
- 施行日期:2010.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的通知
(云国资〔2010〕1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6月以来,市国资委和市运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市运达公司)在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按照市府办《印发云浮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09]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资产清理工作,至今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根据云府办[2009]48号文精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资产交由市运达公司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经我委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运达公司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资产全权委托市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今后,市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云府办[2009]48号文的有关要求,代表市政府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资产实施管理和经营,请各有关单位继续配合做好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