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3.05.30
- 施行日期:2013.05.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11〕1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综合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13年,结合《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1〕87号)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目标任务
序号 | 部 门 | 创建任务总量(家) | 其中“优秀”级别的企业数量(家) |
1 | 福田区 | 10 | 2 |
2 | 罗湖区 | 10 | 2 |
3 | 盐田区 | 10 | 2 |
4 | 南山区 | 10 | 2 |
5 | 宝安区 | 25 | 5 |
6 | 龙岗区 | 25 | 5 |
7 | 光明新区 | 5 | 1 |
8 | 坪山新区 | 5 | 1 |
9 | 龙华新区 | 5 | 1 |
10 | 大鹏新区 | 5 | 1 |
11 | 市国资委 | 3 | 1 |
合 计 | 113 | 23 |
二、创建实施步骤
2013年,我市将按照“广发发动、自愿申报、重点培育、逐级推进”的原则,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创建实施步骤总体上延续“深安办〔2011〕87号”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5月底前完成)
1.宣传发动。各区(新区)、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运用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和我市对“示范企业”创建的具体要求和有关政策,鼓励辖区(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2.各区(新区)、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辖区(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文化建设基础,研究确定纳入本年度创建工作的企业。
(二)培训学习规范提高(6月中旬前完成)
各区(新区)、有关单位对参与创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多层次培训,使之通过学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以下称《创建标准》)等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并熟悉掌握创建工作要求,特别是方案编制要求、创建实施步骤、创建工作要点等;要为创建企业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及时交流、总结创建经验,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实施创建工作(5月至8月底前完成)
1.各区(新区)、有关单位要指导企业根据创建活动要求和培训学习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创建方案。
2.各区(新区)、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检查企业创建工作进度,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开展创建工作。
3.要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企业在不断总结中完善提高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四)检查复核验收(9月底前完成)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逐项对照打分。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对未达标项目进行整改,并收集自评达标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创建活动方案以及3000字左右的书面经验材料。此项工作要在8月16日前完成。
2.各区(新区)、有关单位检查、复核。要深入现场对各申报企业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并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打分。要及时将复核评定合格的企业推荐上报至市安委办(填写《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推荐表》(见附件2)),要求上报数量不低于市安委办下达的指标。此项工作要在9月6日前完成。
3.市安委办组织抽查、验收。市安委办根据各区(新区)和相关部门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对有关企业的抽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授予“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并进行公示。经确定为“优秀”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参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此外,市安委办将对已授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如发现不具备条件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实现企业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的一种有效举措,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市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以来,有182家企业被命名为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其中,有 18家企业还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在全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中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各区(新区)、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学习先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区(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要督促创建企业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做到以人为本,通过创新形式,加大投入,传播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真正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重视质量,加强管理。各区(新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的要求,把好验收审核关,要重视示范企业的质量,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做到精益求精,确保上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时,对于已经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授牌的企业,各区(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和管理,保持获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高质量和高水准,起到模范榜样作用。
请各区(新区)、有关单位于2013年6月7日前将纳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经各区(新区)、有关单位复核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各区(新区)或市国资委填写《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推荐表》,连同《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创建活动方案、书面经验材料(要求3000字左右,加盖企业印章),于9月6日前上报市安委办。以上材料要求报送原件,并附电子版本(刻录光盘)。相关表格可在市应急办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略)
2.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推荐表(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