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云府规〔2019〕1号
- 公布日期:2019.06.28
- 施行日期:2019.06.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告
(云府规〔2019〕1号)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人民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不得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成员,坚决予以严惩,对参与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不得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土地、房产、设备等权属人、使用人,以及物流、运输、仓储、印刷、广告等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提供服务。
三、不得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参与违法活动的网络账号通过网络运营商予以封号处理。
四、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据《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50万元。
举报电话:020-12345
受理单位:广州市***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地址:广州市***区机场路远景路棠景南街21号
邮政编码:510403
广州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