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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人社规字〔2021〕1号、中人社发〔2021〕22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联系电话:0760-88220382。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关于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领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一)申领人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个人失信、犯罪记录及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具有本市户籍(含上大学时户籍未迁出,或上大学时户籍迁出、但毕业后又迁回我市的),毕业5年内(2015年1月后)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内学历学位、国外学位);
  (三)提交申请时仍在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含曾在我市工作且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我市再回到我市非公有企业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使用非财政资金进行运营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四)按规定在我市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的(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补缴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或未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但可提供连续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
  三、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1万元。
  四、发放时序
  落户津贴照分步分批发放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①2021年受理发放201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②2022年受理发放2016、2017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③2023年受理发放2018、2019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④2024年受理发放2020、2021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⑤2025年受理发放2022、2023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⑥2026年受理发放2024、2025年毕业的本市落户津贴。
  五、资金来源
  该项津贴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按《印发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2〕2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对镇(街)财政补助不超过40%,功能类镇(街)所需经费全额负担。
  六、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申请表》;
  2.企业劳动合同或以申请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息);
  3.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不在中山参保的需提供在中山连续12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
  5.诚信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按照办事指引进行申请。具体以本局发布的公告和《办事指南》为准。
  2.审核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资金拨付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分担津贴拨付至各镇(街),各镇(街)负责配套本级津贴后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