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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河府办〔20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管理,明确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8〕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为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应当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业主购买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中介服务,可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根据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中介服务分类目录(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实行中介服务分类目录动态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配合市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分类目录。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市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各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县(区)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分中心为县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不设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辖区内的中介服务交易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
  第五条 市、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中介超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研究制定本级中介超市管理制度;
  (三)对本级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作出清退决定;
  (四)监督管理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行为;
  (五)受理和处理涉及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投诉事项,协调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
  (六)组织实施本级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
  (七)指导和检查下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业务工作。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承担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包括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和变更的形式核查,采购公告发布、公开选取活动组织、选取结果公示、用户需求收集反馈等;
  (二)制定中介超市有关运营配套制度,包括业务操作指南、业务流程规范、选取办法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下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业务操作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定期巡查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组织实施本级中介超市有关服务评价工作,包括项目业主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满意度评价,开展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
  (五)受理本级中介超市相关业务咨询;
  (六)受理和处理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诉事项,包括对入驻过程及结果、采购公告、选取过程及结果、合同签订情况、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合同履行情况等;
  (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全市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账号,按照中介服务分类目录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明确本部门负责中介超市工作的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并向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报备;
  (二)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及时完善和公布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等要素;
  (三)检查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
  (四)梳理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将新增、变更、取消、合并、调整等情况通知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
  (六)受理中介超市有关资质(资格)的咨询;
  (七)受理和处理违反有关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投诉事项,包括对采购公告具有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接业务违反有关服务事项要求,违反资质(资格)管理规定,伪造、篡改证照等。
  第八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提供经费保障,并对照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核拨财政经费;
  (二)凭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和中选通知书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由项目业主自行支付;
  (三)对辖区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务的相关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条 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广东省开展从业活动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并按规定操作申请入驻(见附件3)。
  第十二条 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应指定本机构在职人员为业务授权人和账户管理员,并实名登记注册。如需变更,则应办理变更中介超市系统业务授权人或账户管理员信息的登记手续。
  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网上中介超市提交变更基本信息申请,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服务的有效期与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后,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的服务自动停止。中介超市在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通过短信、信息推送方式告知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取得新资质许可后,凭新的资质许可证书扫描件提交变更资质信息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资质信息核验流程核实无误后予以变更。
  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资质类别不再发放证书、改为备案制或下放行业协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对资质要求进行调整并发布。
  第十三条 委托单位一般不得组建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已组建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库的应逐步取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保留除外,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清退:
  (一)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资质(资格)被吊销、失效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不得开展中介服务的;
  (四)2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十五条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对本级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作出清退决定。
  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每月巡查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提交处理建议,并按照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决定执行清退。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提交离场声明。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可以自行选择适合项目实际的选取方式,包括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抽取、“一选多”模式等。选择直接选取方式的,应在提交采购项目信息时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网上提交购买中介服务申请,应当一并上传购买中介服务的政府批文、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财政资金安排批文。如未有相关批文的,请上传情况说明文件。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竞价选取时间开始网上竞价,30分钟内无有效报价的则项目作无效处理。竞价设置延时报价功能,每最后5分钟如有中介服务机构提出有效报价的,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超市系统进行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中介超市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中介超市系统公布;
  (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谨慎报价,报价经中介服务机构确认提交后,中介超市系统即视为该报价为不可撤回的有效报价;
  (三)公开选取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其间若无有效出价则该项目做流标处理;
  (四)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中介服务机构提交有效报价的,则该中介服务机构中选(系统不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五)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报价,系统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任何一次5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该次倒计时结束时,系统即时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则当前最低报价中介服务机构中选;
  (六)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达到2个或者2个以上的,在规定竞价时长过后,将从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家作为中选机构。
  第二十条 随机抽取。在中介超市信息化系统从已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1家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项目需要多家同一资质类型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的,允许从多家符合报名条件并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随机选取方式选取多家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金额由多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平分。适用于经济类评估服务(如土地评估)。
  第二十二条 报名成功的中介服务机构因故需要撤回报名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中介超市系统撤回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撤销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采购公告发布后,项目业主不得随意取消项目。因重大变故确需取消项目的,项目业主应在项目选取前,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审核后,再将取消的结果通知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 签订合同前,中选的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应将取消中选结果的原因及证明材料提交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审核后,再将取消结果通知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一)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
  (二)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不同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四)《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在确认项目取消或中选结果取消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财政性资金项目应当使用有关中介服务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中介服务合同范本由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凭合同和中选通知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或自行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业主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后,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八条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负责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动态评价。
  第二十九条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因下列情形,启动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失信行为的认定:
  (一)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对中介超市巡查中发现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失信行为的;
  (二)项目业主、行业管理部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发现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失信行为,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反映的;
  (三)其他人员的举报。
  第三十条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于收到有关情况反映或者失信行为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情况反映人、举报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询问,询问方式包括电话或面谈,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制作询问录音或笔录。
  如需行业管理部门参与,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并提供信息或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询问结束后,应当就所得的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为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当于询问、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失信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应当包括:信用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提出异议申请的期限和相关后果等。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且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予以采纳。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在查清事实、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失信行为认定,并于2个工作日内送达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依据《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属于“信用广东”公示范围的,应将失信信息同时推送到“信用广东”和“信用河源”,实现联合信用惩戒。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热线和12345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向中介超市的运营机构进行咨询,运营机构不得拒绝或不答复咨询。涉及中介超市相关业务咨询由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受理,并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办理。
  中介服务机构认为在参与平台交易活动中有可能损害到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可以直接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明确的;
  (二)对同一投诉事项已进行处理并回复,投诉方未能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的;
  (三)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出投诉。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中介超市系统根据投诉事项类型,按投诉受理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转办。投诉受理和处理结果按原渠道告知投诉人,除法定需保密的事项外,有关投诉处理的决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公布。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投诉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依照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受理和处理结果反馈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 市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市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根据《暂行办法》和本细则,结合工作,适时修改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负责共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上级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分类目录
  2.进驻中介超市具体材料
  3.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1
  河源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分类目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1

评估、   评价类

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2

房地产评估

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活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指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活动。

4

土地评估

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6

评估、   评价类

资产评估

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7

安全评价

指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危害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8

价格评估

指价格评估机构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

9

海域使用

论证

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使用论证,是指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

10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调查和对水量水质的评价以及对取用水户用水情况的调查评价等专业活动。

11

监理类

工程监理

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的活动。

12

交通工程

监理

指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活动。

13

人防工程

监理

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监理,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活动。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14

监理类

水利工程

监理

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15

信息系统

工程监理

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6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是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17

文物保护

工程监理

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是指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18

造林工程

监理

指为造林工程项目提供监督和管理的服务。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19

方案编制、

规划编制、

设计类

城乡规划

编制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是指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活动。

20

工程设计

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

水资源

规划编制

指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文明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供水规划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相关专业规划。

22

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

指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编制的活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2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指取得相应资质单位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设计服务。

24

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

指对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进行调查规划设计的活动。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25

方案编制、

规划编制、

设计类

造林工程

规划设计

指为造林工程项目提供规划设计的服务。

26

土地规划

指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利用所作出的长期安排。

27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

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是指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提供设计的服务。

28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指相关机构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方案编制的服务。

29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

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

30

咨询、   专业服务类

工程造价

咨询

指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31

工程咨询

指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32

咨询、   专业服务类

水资源

论证

指对于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重大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及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3

气候可行性论证

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34

会计师

事务所服务

包括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35

税务师

事务所服务

指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36

公证服务

指公证处对有关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

37

律师

事务所服务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委派本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8

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服务

指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技术规范,包括《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为依据,参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规则》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抽查评议提供服务。

39

咨询、   专业服务类

司法鉴定

指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40

审查类

人防工程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

指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

41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评审

指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等规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进行评审。

4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4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44

检验、   检测、   勘察类

测绘

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45

工程勘察

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46

检验、   检测、   勘察类

水土保持

监测

指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

47

供水水质

监测

指对全市供水企业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以及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48

取用水在线监控

指对取用水户安装取用水在线监控设施,并开展监控系统及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计量仪表及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49

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

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5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

指用“天地一体化”方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即综合应用卫星或航空遥感(RS)、GIS、GPS、无人机、移动通信、快速测绘、互联网、智能终端、多媒体等多种技术,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及其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应用的过程。

51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指取得资质证书的服务机构和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接受项目单位委托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和施工方案,对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防治。

52

检验检测

服务

指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服务。

53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54

检验、   检测、   勘察类

防雷装置

检测

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5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56

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

指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57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从内容上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58

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航空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和地质实验测试。

59

其他服务

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

60

药物临床

试验服务

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

61

债券信用

评级

指信用评级机构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评级的执业行为。

62

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

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

6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64

施放气球

服务

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施放气球服务,是指施放气球单位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65

经营证券

业务

指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66

核验核查

服务

指相关单位接受委托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查的服务。

67

节水型载体建设

指开展节水型学校、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型载体建设工作。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定义

68

其他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监管服务

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以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69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工作。

70

*报关报检进出口代理业务

指专业的代理公司代理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出口前产品的生产、经营部门或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或代理核运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


  备注:“*”为社会资金交易项目,鼓励平台交易。
  附件2
  进驻中介超市具体材料

对应环节

材料名称

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属社会组织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法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资格信息

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业务授权人

业务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授权人近3个月内其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原件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执业/职业人员

执业/职业人员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职业人员近3个月内其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原件扫描件)

执业/职业人员有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附件3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申请操作指南
  1、中介服务机构在入驻前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除了支持账号密码登录外,还支持CA认证登录[支持GDCA、深圳CA、网证通(NET CA)、北京CA(BJCA)四种CA证书]。中介服务机构成功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即可登录中介超市网站进行实名入驻。
  2、中介服务机构访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网址:http://zjcs.gdggzy.org.cn),点击“超市指南”栏目,点击“中介机构入驻指南”栏目,进入页面后点击右上角“中介机构入驻”按钮,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默认账号密码登录,或者点击CA认证登录,插入CA证书,输入证书的PIN码(密码),点击确定,成功登录中介超市,按系统提示选择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划,阅读并同意入驻告知书全部内容,选择入驻的资质(资格)类型,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保证填报信息和有关扫描件的一致性,提交网上入驻申请。
  3、中介服务机构网上成功提交入驻申请后,市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形式核查。
  4、形式核查通过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和中介超市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公示有异议的,中介超市应当暂停入驻流程,并同步告知中介服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开展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对入驻申请作相应处理并予以公开,必要时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5、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中介超市的资料及信息负责,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并签订中介超市入驻承诺书。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