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3.18
- 施行日期:2020.03.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
今年清明期间,正值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严防因清明祭扫导致疫情扩散和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提供祭扫服务的宗教场所等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接待;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守灵、遗体告别等人员聚集的相关业务。 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在山林、草地、道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冥物等;停止一切集体性现场祭扫和在宗祠等场所内祭扫等聚集活动。 全市民政部门,各殡葬、祭扫服务机构将提供网络祭扫、代献鲜花、挂黄丝带、寄心语卡等替代性祭扫服务,满足广大市民朋友悼念逝者、寄托思念、缅怀先人的需求。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告知在外地的亲人朋友、准备回乡祭祖的海外侨胞,暂缓回乡祭扫,在外地通过网络祭扫等方式表达对先人的追思。 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清明祭扫活动的相关措施,积极倡导树立绿色、文明、简约的祭扫新风。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粤省事”的“云祭扫”进行网络祭扫、居家追思、书写寄语等形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重。让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战“疫”捷报告慰先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