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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经协办、市民营办等关于组团参加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经协办、市民营办、市工商联关于组团参加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东经贸〔2004〕63号)


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江西、广西、海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等省区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经贸合作,经以上各方协商确定,于2004年7月中旬在广州市举办“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珠洽会”)。该会将有助于共同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资源整合,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推动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投资贸易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区域共同繁荣发展。
  按省政府、省经贸委的部署(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将另行发文),我市计划组织有关工商企业参加此次盛会,现将如何做好“珠洽会”前期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珠洽会”
  “珠洽会”是我省组织的第一次泛珠三角区域的大型经贸活动,这对促进泛珠三角9省区及港澳地区之间的广泛接触和交流洽谈,探索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以整合区域资源的有效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全面合作、互赢互利和协调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为此,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好排头兵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珠洽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的布置分工负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别是要摸清和挖掘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情况,争取为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二、要抓好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对接跟踪工作
  “珠洽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关键是落实合作项目,尤其是落实签约项目。为此,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开始着手全面调查摸底该镇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情况,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组织发动、跟踪落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善于发现”、“善于积累”和“善于开发”。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发动。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大力宣传参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企业密切配合、踊跃参与的积极性,采取有效快捷的方式,尽快摸清本镇(区)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的投资合作项目,为我市参会签约项目的落实作好前期准备。
  (二)做好深入挖掘。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根据在泛珠三角区域的投资贸易和招商情况,进一步挖掘本镇(区)未统计在册的企业或个人会前在8省区及港澳地区已有的投资合作项目,争取把这些项目作为我市参会的签约项目。
  (三)做好对接跟踪。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对会前掌握的投资合作项目要及时跟踪落实,巩固项目成果。同时,要充分利用“珠洽会”开幕前的余下时间,积极“走出去”,开展会前的交流考察活动,力争达成更多的投资合作项目,扩大我市在“珠洽会”的交易成果,确保我市参会签约项目的落实。
  (四)做好统计汇总。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及时全面地统计汇总本镇(区)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投资合作项目的情况,认真填报《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投资合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要确定本镇(区)拟上台签约的合作项目。
  三、要加强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在六个领域的投资合作
  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注重在六个投资领域与8省区及港澳地区寻求合作。
  (一)交通领域的合作。要结合区域内的公路、港口、桥梁的协调合作问题,有效整合资源,通过方便快捷的交通,连接和扩大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区域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二)能源领域的合作。围绕区域内电站布局、建设和投资等各方面,重点投资开发前景好的能源,联手在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双向(横向和纵向)的投资与合作,有效地发挥能源的经济效益,提高增值能力。
  (三)资源领域的合作。在优势互补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省区的矿产资源、林木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联手加大市场开发和资源开发力度,共享资源,互惠互利,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生产领域的合作。推进我市优势产业如电子信息、服装、家具等与各省区产业链对接和延伸,推进上游、中游、下游产品的链接,建立战略型经济技术合作的伙伴关系。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与各省区之间在生产领域进行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企业托管、产权转让、品牌移植、收购兼并等。推动产业转型,加快我市控制类产业转移的步伐,寻求与各省区形成新的生产组合,提高竞争力。
  (五)流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我市在采购和销售网络方面的优势以及开拓海外市场的渠道优势,以贸易合作为先导,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同时,要借助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探索流通领域内新业种、新业态方面的合作,联手开展区域性的商品双向流通和贸易往来,包括联手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或专卖场(店)、物流配送中心等,加快联手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步伐。
  (六)科技领域的合作。从资源共享、资源整合、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前提出发,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各省区科技和人才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信息产业的优化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步伐。同时,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使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四、要配合做好会前省经贸委组织的赴8省区考察的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办好“珠洽会”的指示精神,确保“珠洽会”能有一批合作项目进行签约,今年5-6月份,由省经贸委牵头组成广东经贸考察团,组织各市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分别赴8省区进行会前考察,以加大与这些省区的产业对接力度,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衔接落实重点合作项目。届时请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积极配合,发动相关企业随团考察,在巩固前段合作成果的同时,寻求更多的投资合作机会。广东经贸考察团赴云南、贵州省的拟定考察时间为2004年5月27日至6月2日;赴江西、福建的拟定考察时间为2004年6月3日至6月9日。
  五、要配合做好投资合作项目专场推介会的工作
  本届“珠洽会”拟举办六场专场推介会,包括矿产资源项目推介专场、农副产品项目推介专场、制造加工工业项目专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专场、旅游资源项目推介专场和商业外贸出口货源项目专场,让到会各方将自己的招商项目进行推介。各镇(区)经贸办、民营办、商会要因地制宜,结合本镇(区)投资环境和资源优势,组织发动相关企业参加推介会,在清楚了解8省区及港澳地区招商项目情况的同时,积极宣传推介自己的招商项目,务求达到加强交流合作,扩大招商引资的目的。
  六、要抓好投资合作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为便于对投资合作项目的汇总分析,最终确定我市在“珠洽会”的签约项目,各镇(区)经贸办要指派专人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统计上报,及时向市经贸局汇报合作成果情况。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珠洽会”开幕前,每周星期一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汇报一次。
  联系人:经贸局流通科王颂东,联系电话:2244255,传真:2217628,E-MAIL:dgetb-ltk@dg.gov.cn .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首届泛珠三角(9+2)经贸合作洽谈会投资合作项目申报表(略)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