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教规〔2020〕5号)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各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为做好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指导各学校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以下简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深圳要以更强烈的使命担当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先行示范区的标准推动新时代深圳教育工作走在前列,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最强,奋力开创新时代深圳教育工作新局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深圳基础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标准,更要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先行先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统筹兼顾。积极发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诊断的功能以及正确的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育人成效。 考试安排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与健康等科目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考试命题和评卷
市教科院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求及深圳实际,规范开展终结性测试命题和评卷工作。考试命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注重考查学生体育、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评卷工作要制定统一评分标准,把握评分尺度,严格评分细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教师,认真按照市教科院要求选派教师参加命题及评卷工作。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依据确定(具体见各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要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有机结合,重视技能的考核。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实施细则由学校制定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终结性测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方式可以采用实操测试、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
(四)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时间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体育与健康科目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进行技能测试。过程性评价根据课程的进度确定,一般在平时进行。终结性测试时间见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五)成绩呈现
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成绩组成。所有科目最终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该科考生总数的2%。免考学生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认定为“合格”。 考务工作要求
市招考办负责统筹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考试的考务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做好考试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协调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建立监督机制,不定期抽查各学校考试实施情况,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协调、考务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实施工作。各考点要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各项制度,做实做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务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考点建设,加强考务队伍建设,规范考务管理,强化考试安全。
(一)做好考点建设,完善并配备好考点设施设备
考点要保障考试所用的器材和水电、通风、消防安全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管理人员配备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满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考试包括技能考查的需要。加强对考试所需器材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漏电等工作。
(二)加强考务、命题和评卷等人员队伍建设
严格把关,挑选责任心强、政治和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考务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督促考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认真开展考前全员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保密、考务管理、预防作弊和评卷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纪律教育,确保考务工作人员熟知要求,严格履职。加强命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考试题(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审查和组织保障制度,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考点主考是落实考风考纪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考场内每个考试实验台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每场考试后由监考人员随机调整实验台台签号) 规定。实行校际间交叉监考。各考点要启用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考试全程录像并留存至成绩公布后半年以上,以备查。考试期间,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运转。
(四)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要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保密措施。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重大事情报告制度,确保发现问题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理。
(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宣传相关诚信考试法律法规,让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全面了解考试纪律,知晓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后果,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试违规查处力度,严打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或作弊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等科目课程。要推进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外开展的有关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课堂教学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评价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过程性评价管理,指导教师准确把握考试评价标准,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考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随机抽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终结性测试开考前20日汇总好本区考点设置情况、考务工作细则、考生报名数量等信息报市招考办备案;每学年末,要汇总考生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成绩报市招考办备案。
本办法及各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自2020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2.深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3.深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4.深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5.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主体性原则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提升学生的体育与健康核心素养。
(三)渐进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四)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考试的客观性,公平、公正、公开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必修必学、必修选学系列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是过程性评价,运动技能测试是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评价。
(一)过程性评价
1.运动参与
(1)评价内容
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堂学习、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学校体育竞赛参与及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评价标准(见下表):
类别 | 项目 | 明细与要求 | 备注 |
出勤率及表现情况 | 课堂学习 | 每周2节以上,每节课45分钟,除正常请假外,每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为合格; |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参加学习或锻炼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大课间体育活动 | 每天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含课间时间),除正常请假外,每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为合格; | ||
课外体育活动 | 每周3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除正常请假外,每学期出勤率达90%以上为合格; | ||
健康行为 | 自觉坚持有规律的体育锻炼,日常表现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 ||
体育品德 | 在体育运动中自律自制,遵规守纪,团队合作,具有运动拼搏精神。 |
(2)评价方式
由学校统筹,班主任和体育科任老师根据平时在教学中观察学生的有关表现结合考试进行评价。
(3)公告公示
每学期末将学生运动参与情况评价表张贴在班级公告栏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体育科任老师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后上传评价系统。原始公示表保存四年。
2.体质健康测试
(1)测试内容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全面测试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
(2)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规范的测试设备和测试方法,采用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进行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项目为50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800米(女)/1000米(男)。
(二)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主要考查学生的专项运动技能的结构化运用能力(体能、技战术能力和心理能力)表现。依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选学(运动技能系列)的内容要求设置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内容,测试时考生从田径、游泳、体操(健美操)、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跳绳等6大类运动项目中选择2项不同类别项目进行测试。
2.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集中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各项目测试具体内容、场地器材要求、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等另行制定公布。 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进行,测试不及格,可以补测1次。首次现场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至11月,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首次现场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 考试组织实施
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订考试内容、要求、评分标准和细则,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期间,市教育局随机抽选学校进行巡视。 考试成绩呈现
(一)成绩呈现
考生成绩由过程性评价的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成绩组成,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在3学年内体质健康测试有2次以上(含2次)合格,或在高三学年测试合格,则体质健康测试最终成绩认定为合格。运动参与每学期每学年均达到合格标准,且体质健康测试最终成绩、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也达到合格标准,则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最终成绩方可认定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认定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二)特殊类考生的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出具高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表,成绩可评定为合格,需注明免测,填写为合格(免测)。
2.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1)资格界定
持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2)评定办法
两类考生均需参与过程性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测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身体素质项目进行测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1-2个项目进行测试,也可以申请免考;身体素质测试和运动参与评价达到合格的,成绩评定为合格。
3.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临时有伤、病或残疾的考生。
(1)体质健康测试缓免考的办理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流程及要求执行。
(2)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缓免考的办理
申请缓考的考生须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办理缓考。缓考时间在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缓考为年度终结性测试,以实际测试成绩评定是否合格。
在缓考前身体机能状况仍然达不到测试要求的,持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可免考,成绩填写为合格(免测)。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预案中必须包含安全应急内容。各学校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锻炼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与抽查制度
学校应当在校内公布学生运动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技能类项目自主自选项目测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市教育局建立抽查通报制度,不断完善监督,不定期对各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1.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结果登记表
1-2.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评定结果汇总表
1-3.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知情同意书
附件1-1
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结果登记表
学校: 班级:
学籍号 | 考生姓名 | 性别 | 考生 类别 | ||||||||||
学年 | 学期 | 运动参与 | 体质健康测试 | 教师签名 | 考生确认 | ||||||||
课堂学习 | 大课间体育活动 | 课外体育活动 | 健康 行为 | 体育品德 | 结果 | 结果 | |||||||
第一 | 1 | ||||||||||||
2 | |||||||||||||
第二 | 1 | ||||||||||||
2 | |||||||||||||
第三 | 1 | ||||||||||||
2 | |||||||||||||
综合评价结果 |
| 考生签名 |
| 教师 签名 |
| 学校 确认 | (盖章) |
附件1-2
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过程性评价 | 运动技能测试 | 综合评定 体质测试 | 最终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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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人签名: 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
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将于 年 期间参加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为了让孩子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取得优异成绩,请您配合学校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及身体锻炼时间。同时,请家长特别注意:孩子在参加体育测试前必须配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务审核工作,坚决不允许身体不健康的孩子参加体育测试。如您的孩子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身体残疾、发育异常、营养不良、肥胖症、畸形大于或等于Ⅱ度及其他不适合长跑剧烈运动的疾病及隐匿性疾病,处于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免考或择考。如故意隐瞒孩子患病情况执意参加体育测试,一切后果自负。因此,请您根据孩子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孩子能否参加体育测试的明确意见,并将此意见送交学校存档。
学校名称 |
| 班级 |
| 贴大一寸相片 (学校盖章) | ||
学生姓名 |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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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承诺 | 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不符合)测试要求,(¨能/¨不能)正常参加测试。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家长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其他情况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音乐课程,通过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机制,指导帮助学生形成1-2项音乐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音乐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不断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同时,引导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音乐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音乐教育规律。坚持过程性原则,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自主选择原则
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公平公正原则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的要求,并结合深圳实际,规范考试命题工作。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音乐课程(含必修、选修模块)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参照《深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为每个学生予以评定。
2.专项测试。学生在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自主选择1-2项音乐技能进行实践考核。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音乐表现和创意实践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3.必修课程测试。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的方式,主要用于音乐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测试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个方面的核心素养。测试的内容以必修课程内容为主。 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
首次必修课程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专项测试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在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或在音乐课堂中随堂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参加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 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由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题。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20%+专项测试×30%+必修课程测试×50%。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的总成绩为:专项测试×40%+必修课程测试×6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音乐课程。学校在开设音乐课程时,至少保障在第3学期前全员开足音乐鉴赏18学时(1学分),并按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以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为必修(选学)课程,以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模块为选择性必修课程,以学校安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为选择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与选修课程的有机结合及内在联系,构成以培育和发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不同音乐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考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1.深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2-2.深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2-1
深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 评价项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30分) | 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高,无缺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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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基本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一般,无故缺课不超过1次(含1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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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无故缺课超过2次以上(含2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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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无故缺课超过3次以上(含3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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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不参加音乐课程及音乐课外活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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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综合表现(40分) | 积极、认真学习音乐课程,积极主动配合老师组织完成各种艺术活动、与他人合作愉悦表现。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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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学习音乐课程,主动配合老师完成各项艺术活动,能与他人合作表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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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按要求学习音乐课程,在老师督促下完成各项艺术活动,及与他人合作的表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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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不是很认真,比较马虎应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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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不认真,不配合,不参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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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实践 (30分) |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2次以上(含2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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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1次以上(含1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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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参加校内音乐列活动及校外音乐类活动的经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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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
说明:
*校内音乐活动包括:由学校组织的艺术节、各类文艺演出及展示,或组织学生外出观摩文艺演出、参加社区艺术活动等。
*校外音乐类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外艺术展演。
附件2-2
深圳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过程性评价 (占比20%) | 专项测试 (占比30%) | 必修课程测试(占比50%) | 最终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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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美术课程,通过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机制,指导帮助学生形成1-2项美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美术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同时,引导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以美术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美术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美术教育规律。坚持过程性原则,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自主选择原则
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公平公正原则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课程《美术鉴赏》、选择性必修模块课程和选修模块课程的要求,结合深圳实际,规范考试命题工作。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美术课程(含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模块)上课出勤情况、课堂综合表现、参与美育实践活动情况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参照《深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为每个学生予以评定。
2.专项测试。学生在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和现代媒体艺术中自主选择1-2项美术技能进行实践考核。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美术表现和创意实践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3.必修课程测试。
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的方式,主要用于美术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测试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图像识读、美术表现、审美判断、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测试的内容以必修课程内容为主。 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美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按时参加相关考核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申请缓考或免考。
首次必修课程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专项测试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在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或在美术课堂中随堂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参加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 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由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题,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20%+专项测试×30%+必修课程测试×50%。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的总成绩为:专项测试×40%+必修课程测试×6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对因病、残不能参加美术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要保障在第3学期前全员开足美术鉴赏18学时(1学分),并确保开齐开足美术课程。学校在开设美术课程时,要按照普通高中美术课程以美术鉴赏为必修课程,以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六个模块为选择性必修课程,以美术史论基础、速写基础、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创作与设计基础为选修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与选修课程的有机结合及内在联系,构成以培育和发展学生美术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不同美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考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1.深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3-2.深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3-1
深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 评价项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30分) | 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美术课程的学习及美术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高,无缺课。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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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基本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美术课程的学习及美术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一般, 无故缺课不超过1次(含1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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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美术课程的学习及美术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无故缺课超过2次以上(含2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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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美术课程的学习及美术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无故缺课超过3次以上(含3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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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不参加美术课程及美术课外活动。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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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综合表现(40分) | 积极、认真学习美术课程,积极主动配合老师组织完成各种美术活动、与他人合作愉悦表现。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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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学习美术课程,主动配合老师完成各项美术活动,能与他人合作表现。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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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按要求学习美术课程,在老师督促下完成各项美术活动,及与他人合作的表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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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不是很认真,比较马虎应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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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不认真,不配合,不参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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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实践 (30分) |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美术实践活动2次以上(含2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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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美术实践活动1次以上(含1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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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参加校内美术列活动及校外美术类活动的经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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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
说明:
*校内美术活动:由学校组织的艺术节,各类美术展览、美术社团、美术活动等;或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美术馆展览、参加社区艺术活动等。
*校外美术类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外艺术活动。
附件3-2
深圳市普通高中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过程性评价 (占比20%) | 专项测试 (占比30%) | 必修课程测试(占比50%) | 最终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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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 ,深化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培养学生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 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
立足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二)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在知识、方法、态度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三)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根据《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要求及深圳实际,围绕高中信息技术必修课程和学生所学具体教材内容,规范组织考试命题工作,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测试和操作能力评定。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两部分构成。过程性评价主要由出勤率、课堂综合表现、信息技术学科实践活动和阶段性评价四个方面组成。终结性测试部分采用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 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首次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过程性评价部分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价并向学生公布成绩,在课程内容学习结束后进行汇总作为学生过程性评价部分的总成绩。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 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测试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题。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成绩×5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5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终结性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以终结性测试成绩认定“合格/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程。各学校可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选修课程。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考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4-1.深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4-2.深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4-1
深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第 学期/模块
评价项目 | 评分参考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30分) | 能参加信息技术课程,很好地完成课程任务,没有缺课。 | 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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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加信息技术课程,较好地完成课程任务,有时缺课(不超过3课时)。 | 21-25 | |||
能参加信息技术课程,完成课程任务情况一般,有时缺课(不超过6课时)。 | 11-20 | |||
参加信息技术课程较少,没有完成课程任务。 | 0-10 | |||
课堂综合表现(20分) |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认真上好信息技术课程,积极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能与他人合作,主动帮助其他同学。 | 1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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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积极、认真参加信息技术课程,较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 | 12-17 | |||
学习态度不够认真,比较马虎应付课程,能完成一部分探究活动或学习任务。 | 7-11 | |||
学习态度不够认真,不配合、不愿参与教学活动。 | 0-6 | |||
实践活动 (20分) | 参与学校信息技术类社团,信息技术第二课堂、兴趣小组、创客社团。 | 11-20 | 本项可累加,满分不超过20分。 | |
| 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艺术节等活动中与信息技术、创客教育有关的比赛或其他应用实践活动。 | 0-10 | ||
阶段性评价 (30分) | 根据课堂作业、课堂测试、作品质量、期末测试等项目,由科任老师进行客观评价。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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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
附件4-2
深圳市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过程性评价 | 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 | 最终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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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强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突出学科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能力的考核。
实践性原则
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过程性原则
坚持过程性评价,在学业质量水平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测,既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掌握、实践技能习得、技术作品形成等,也关注学生技术思想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情况,还关注学生技术学习活动中技术经验的积累、原理的应用、方法的融合、设计的创新、技能的迁移、文化的感悟等,注重学生技术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公平性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 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课程《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全部内容。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和实操测试两部分,其中基础知识测试部分以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形式进行。实操测试部分主要由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综合表现、技术作品制作以及创新实践能力(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实践类比赛加分)四部分构成,其中技术作品制作部分由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完成1-2件有代表性技术作品,相关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作品制作成绩认定的主要依据。实操测试部分参照《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评定,其中出勤成绩占20%,综合表现成绩占20%,技术作品制作成绩占45%,创新实践能力成绩占15%。 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首次终结性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实操测试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 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终结性测试由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题。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实操测试部分成绩×50%+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部分成绩×5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以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认定“合格/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因病、残等确不能参加或不能按时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操过程评价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及教师培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要从实际出发,保证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教学所需专业教师队伍、技术实践室、技术试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通用技术课程。各学校可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根据需要自主开展选修课程。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参加通用技术教师专业化提升研修活动,专题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高教师技术教育专业化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考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5-1.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5-2.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5-1
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参考样例)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模块:
评价项目 | 评分参考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上课出勤 (20分) |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很好地完成课程任务,没有缺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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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好地完成课程任务,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的10%。 | 15-19 | |||
能参加通用技术课程,完成课程任务情况一般,请假缺课不超过总课时20%。 | 10-14 | |||
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少,没有完成课程任务。其中,无故旷课1次得0分,超过3次需重修本课程。 | 0-9 | |||
课堂综合表现(20分) |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认真上好通用技术课程,积极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能与他人合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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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积极、认真参加通用技术课程,较主动完成课堂中各种探究活动。 | 15-19 | |||
学习态度不够认真,马虎应付课程,能完成一部分探究活动或学习任务。 | 10-14 | |||
学习态度不认真,不配合、不愿参与教学活动。 | 0-9 | |||
技术作品制作 (45分) | 立足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很好的完成相关的技术作品。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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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较好的完成相关的技术作品。 | 35-44 | |||
不能很好的立足通用技术核心素养,完成的作品基本达到课程要求。 | 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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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足通用技术的核心素养,完成的技术作品达不到课程最基本要求。分数由老师根据作品情况进行评定,没有完成作品得0分。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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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能力 (15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通用技术学科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大赛、创客作品展评或其他相关实践活动)1次得10分,每增加1次得2分。 | 10-15 | 本项可累加,满分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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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班级组织的与通用技术有关的比赛或其他实践活动1次得3分,每增加1次得2分。不参加任何比赛或活动得0分。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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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
本表格仅供各校制定本校评价方案时参考,具体评价项目细则和分值比例最终由各校确定。
实操测试部分总成绩由各学期(或各模块)实操测试成绩的平均分构成,由各学校组织实施评价。
附件5-2
深圳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 姓名 | 性别 | 成绩评定 | ||
实操过程评价 | 纸笔测试(或上机测试)成绩 | 最终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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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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