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计划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失效
汕头市发展计划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汕市计[2004]41号)
各区县发展计划局、建设局、监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凡经发展计划部门核准为应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通过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交易中心必须定期对评标专家的工作表现进行书面评估,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清退不称职专家,确保我市评标专家库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加强对投标人资格认定的管理。所有在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的,必须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当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不足8家时(除符合资质的潜在投标人不足8家外),必须修改资格预审条件后重新招标;当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应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选择10至12家投标人。 实行资格预审和投标结果公示制度。所有经核准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经资格预审后选定的投标人必须在交易中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所有在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工程,其评标结论必须在交易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后,招标人才能向中标人发出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加强评标委员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推荐一名评标专家,其余评标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二次加权平均(即A+B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交易中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随机选取的专家在评标结束前名单保密,保证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受干扰,独立完成评标工作。 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在交易中心派驻人员,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对工程招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造价咨询机构和交易中心应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服从管理,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及个人挂靠行为等,严禁中标后随意修改工程图纸、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本意见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应及时向市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和监察局反映。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