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职权下放授权由区(县)实施的公告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职权下放授权由区(县)实施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由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府令第190号)的精神和要求,原由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13项行政职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下放授权由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自2019年12月12日起,申请人需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请迳向所辖区(县)应急管理局申办,市应急管理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2.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
汕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市应急管理局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原实施

  主体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调整方式

  1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授权各区(县)实施

  2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授权各区(县)实施

  3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授权各区(县)实施

  4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授权各区(县)实施

  5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新领)

  授权各区(县)实施

  6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

  授权各区(县)实施

  7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

  授权各区(县)实施

  8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授权各区(县)实施

  9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授权各区(县)实施

  10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变更)

  授权各区(县)实施

  11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延期)

  授权各区(县)实施

  12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领)

  授权各区(县)实施

  13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注销

  授权各区(县)实施


  附件2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金平区应急管理局

  0754-86766961

  龙湖区应急管理局

  0754-87266750

  澄海区应急管理局

  0754-5855050

  濠江区应急管理局

  0754-87253280

  潮阳区应急管理局

  0754-83600520

  潮南区应急管理局

  0754-8775669

  南澳县应急管理局

  0754-86809548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