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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组织参加司法局“颂歌献给党”唱红歌比赛活动的通知


汕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关于组织参加司法局“颂歌献给党”唱红歌比赛活动的通知
(汕律协秘〔2011〕15号)


各律师执业机构: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颂歌献给党”唱红歌比赛活动的通知》(汕司法﹝2011﹞31号)的文件精神,我会决定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颂歌献给党”唱红歌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内容
  本次比赛活动以“颂歌献给党”为主题,通过唱红歌比赛的形式,抒发广大干警对党的热爱之情,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促进机关文化建设,激励广大干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比赛选用曲目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幸福生活的曲目为主,要求格调健康向上、富于时代特色、符合主旋律精神的曲目。
  二、形式与要求
  本次比赛形式以个人独唱为主,二重唱、组唱等形式也可以,但人数不超过4人。演唱方法包括美声、民族和流行唱法等形式。
  1、每首歌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参赛选手必须是执业律师及律师所聘用工作人员。
  三、比赛办法
  1、市局成立评委小组,由局领导及有一定歌唱水准的同志组成,现场打分(评分办法另定);
  2、每名(组)参赛选手只演唱一首歌曲,各人自备伴奏带。
  四、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若干奖项。工作人员根据评委现场打分情况统计后公布比赛结果并由局领导等上台颁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歌唱比赛定于“七一”前夕举行;
  2、市司法局多功能厅从5月份起,逢周五下午4时开放,歌手可自行到场参加试唱演练。
  各律师执业机构请积极发动有较高演唱才能的律师及工作人员踊跃报名,并认真填写报名表,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stla_office@126.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唱红歌比赛报名”字样)。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88175866 传真:88175966
  附件:唱红歌比赛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唱红歌比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2011年3月   日

序号

歌手姓名

演唱曲目

演唱形式

1

   

2

   

3

   

  备  注:报名表于2011年4月22日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