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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林业局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和调整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林业局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和调整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市林〔2010〕5号)


各县(区)林业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局属各单位:
  《惠州市林业局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和调整审批管理办法》业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惠州市林业局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和调整审批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范市级生态公益林采伐、林地征占用和调整的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和《惠州市市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林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
  市级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禁止采伐。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林木更新改造或卫生间伐需要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必须逐级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指标纳入当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申请采伐程序是:
  (一)县(区)单位或个人需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由森林、林木的所有者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惠州市生态公益林采伐申请表;
  2、林木所有权证书;
  3、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还必须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以上材料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并在法定时限内提出是否同意采伐的意见。若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不同意采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意采伐的,应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请示;
  2、惠州市生态公益林采伐申请表;
  3、以小班为单位的伐区调查设计和造林更新设计书;
  4、林木所有权证书;
  5、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还必须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二)市属国有林场需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直接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属国有林场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请示;
  2、惠州市生态公益林采伐申请表;
  3、以小班为单位的伐区调查设计和造林更新设计书;
  4、林木所有权证书。
  (三)市级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审批期限是20个工作日。
  二、征占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
  (一)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时,申报材料和程序按征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要求上报。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每平方米收取8元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征占用市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审核期限是20个工作日。
  三、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维护市级生态公益林稳定。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包括内部调整、核减、增加,以下统称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可提出调整申请。
  1、规划调整。由于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林地规划调整,需要适当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使本区域市级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
  2、征占用林地。由于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而需要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应与征占用林地材料同时报批,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办理调整。
  3、其它确需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情况。
  (二)申请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面积平衡。除申请增加或核减市级生态公益林情况由市统一调配外,各县(区)、市属国有林场应做到本县、场内部调出和调进面积一致,确保本县、场市级生态公益林稳定;
  2、区位重要。申请调进为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符合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区划标准和条件;
  3、质量较高。申请调进的林地的森林生态质量较高;
  4、集中连片。调进后该区域的市级生态公益林分布集中连片;
  5、权属明晰。申请调进为市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权属明晰,且权属人要求区划为市级生态公益林。
  (三)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需由林权权利人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专文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市属国有林场迳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四)申请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需委托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报告。
  (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调整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申请调整的主要原因、可行性研究的主要过程和结论或调出(进)林地现状调查主要过程和结论、调出(进)地点(地名)、调出(进)总面积、调出(进)小班事权类别、生态区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市级生态公益林调出(进)情况表;
  3、市级生态公益林调出(进)小班地形图;
  4、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可行性报告。
  (六)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调整材料,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审批。对同意调整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并抄送有关单位;对暂缓调整或不同意调整的,由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告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接到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调整的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注销已调出的市级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并与调进的市级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属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公示存档。同时,要及时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做好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和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图形库等更新工作。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的,调进的市级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地形图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存档。由市属国有林场提出调整申请的,需由市属国有林场确认盖章后迳送市林业主管部门存档。
  (七)调整市级生态公益林的审批期限是20个工作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