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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建技〔2009〕73号)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重点对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以下两方面: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中强制性条文:各类技术规范中以黑体字出现的条文;2、“第81号部令”公布前,建设部颁布的标准规范中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检查方式
  实行各审图机构项目互审制度,市建设局每月随机从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市建设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中抽取8-10项工程(平均每个审图机构抽取2-3项),不定期地、持续地组织施工图审查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检查。
  三、审查专家的抽取
  审查专家原则上从我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抽调(大型公建项目从广州、深圳抽取专家),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长期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丰富,诚实,责任心强,属于登记在其所在审图机构《信用管理手册》中的备案人员。
  审查专家的抽取时间在前一天下午4-5点进行,对抽取中但不能参加的专家由审图机构注明原因,抽中的专家3次不到场的,视为审图机构自行放弃机会,1年内市建设局不再抽取该审图机构的专家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审查。
  参加审查的专家收受该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或向他人透漏与审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在审图机构所有人员担任审查专家的资格,不得再参加由市建设局组织的任何项目的审查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责任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出现违反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内容的,市建设局将依法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扣分、公示处理;对已备案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建设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并中止其上网招标工作,待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修改、审查合格并报市建设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