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建房〔2021〕127号
- 公布日期:2021.07.16
- 施行日期:2021.07.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粤建房〔2021〕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落实租赁住房网签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企业运营管理
各地要加强住房租赁企业日常运营监管,深入研判、及时处置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部分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限错配建立资金池、控制房源、哄抬租金、变相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本辖区住房租赁企业名录,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全部纳入名录登记管理。对于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制定工作时间表,督促有关住房租赁企业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健全租赁管理系统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1〕4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建设,认真做好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完善平台与政府部门、租赁企业、商业银行等系统的互联对接,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2021年年底前,住房租赁企业可通过平台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动推送开业信息、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等。二是确保提供住房租赁及相关服务的网络运营机构、企业和个人,可通过平台向公安机关实时推送机构经营者、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信息,以及房屋入住时间等治安管理信息。三是确保商业银行可通过平台自动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实现“一网统管”。 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各地级以上市要持续组织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平台等涉及住房租赁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住房租赁合同是否规范、租金押金及其支付方式是否合规、房源信息和广告是否真实、住房租赁相关贷款发放是否合规,以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垄断协议等问题进行穿透式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果,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7月16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