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阳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阳办发〔2003〕15号 2003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充分认识推行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明确公开事项,规范工作制度
(一)镇政务活动应该公开的事项。
镇政务公开就是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事项以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并形成制度。镇政务活动应该公开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每年年终,镇政府应将当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次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政府的报告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应予公开。
2、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镇的债权债务情况及资产负债率,每年年终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3、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在事后一个月内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4、镇、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的处理,事后一个月内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经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公布。
6、镇政府发放的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在发放后一个月内经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属于镇政府使用的部分,其使用情况每年年终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
7、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及镇水电费的收缴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
8、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职工录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每半年在本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一次,并书面报告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
9、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经镇站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逐月公布。
10、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干部职工的住房、公共福利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镇站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每年年底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一次。
(二)村务活动应该公开的事项。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各地开展村务公开工作要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有如下十五个方面: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电子触摸荧屏等形式公布。
(三)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方案,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交镇党委、政府(派驻站所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然后予以公开。
2、实行预公开制度。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公布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公布执行。
3、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县级政府审计机关要对镇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派驻站所的主管机关应每年对派驻站所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结果经本站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签字后公布。
4、镇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镇人大、纪委、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农办、村党支部、村委会、镇企事业单位各派1人组成,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可聘请2-3名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工作人员办理小组具体事务,聘用人员的工资由镇财政支付。
5、镇政权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政务公开监督信箱,派驻站所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信箱,并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公布,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领导。
6、上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以及对由人大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免去所任职务;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把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民政、组织、纪检、监察、农业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现在开始,各镇党委、政府要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照上述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镇政务公开工作,查漏补缺,并对本镇如何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要着手对如何规范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6月上旬各县(市、区)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区域范围的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市将于6月下旬由纪检监察、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中旬将进一步规范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以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
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