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 发文字号:穗财社〔2020〕22号
- 公布日期:2020.10.28
- 施行日期:2020.10.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穗财社〔2020〕22号)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直属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做好政策衔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仍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2号文)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按照2号文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增强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资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园区循环改造)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略)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10月28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