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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清远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林党组〔2013〕17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清远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林业局党组
2013年6月20日

清远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组织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桥头堡”战略和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确保市林业局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市林业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积极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 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始终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和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机关党委、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 党务公开围绕清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第六条 局党组是实施党务公开的主体,局党组书记是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市林业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市林业局有关科室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市林业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机关纪委、局办公室承担,负责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筹备有关会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管理相关资料台帐等。


  第九条 在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前提下,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向党组会公开到向党代表、全体党员公开、最后向全社会公开的先后顺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党务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注重实效,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局机关、局直属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支持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党员等情况;
  (八)党代会党代表提出的热点问题办理情况;
  (九)公开承诺。市林业局年初将工作目标、勤政廉政、落实“一岗双责”等情况,向全市党员、群众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年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向全社会公开;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十条 公开时限。党务公开要突出互动性、广泛性。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年度工作要逐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工作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第十一条 公开方式。适宜在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公开、文件传阅和设立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的形式公开。适宜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采取会议公开、特定地点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凡属重大决策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再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要结合实际,做到流程规范,依法有序,科学严谨,强化监督。一般程序是:
  (一)拟定内容。市林业局相关部门整理出需公开的资料,并提出拟公开的形式和范围,报局党组审核;
  (二)审核把关。一般事项由局党组审定后公开,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后公开;
  (三)实施公开。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形式及相关资料按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依次向社会公开;
  (四)收集反馈。市林业局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可建立集体例会制度,在会上听取意见建议、反馈上次意见建议的处理或整改结果;
  (五)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归档管理。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要坚持制度创新,做到按章公开,违规追究。党务公开应完善四项制度:
  (一)提前预告制。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事关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决策时,应提前2-3天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二)列席旁听制。在研究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参加局党组会议,激发党员、群众的参政议政热情,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准确性,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决策效率和工作水平;
  (三)监督检查制。局机关纪委采取查看公开载体、查阅资料台帐、走访询问党员和群众、评议综合效果等方式,对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四)收集反馈制。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广泛收集和梳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处理,一般问题由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第十四条 市林业局每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对局直属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市林业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抓好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三)应该公开的重大问题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公开,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对党员、群众的合理意见不采纳、不整改、不答复,甚至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压制党内民主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开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