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及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珠海农水〔2016〕7号)已不适应执法实际,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该文。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