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8月29日 粤财法[2005]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339号)第一点的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