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 发文字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 公布日期:2020.03.22
- 施行日期:2020.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的通告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当前,全球多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世卫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构成全球性大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穗返穗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2020年3月8日零时后,从境外(不含港澳台)经广州口岸入境,以及经港澳台地区和市外口岸入境来穗且来穗前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无论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从被隔离观察人员入境我市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食宿费用自理。 以上入境人员须在3月23日前主动向所在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人员申报健康情况,或与所在区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名单附后),或向广州市公共卫生热线电话12320、960169咨询。凡入境后尚未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均要进行免费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请以上入境人员配合做好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对隐瞒或逃避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不主动申请咽拭子采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或拒不接受检测的,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广州市各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2020年3月22日
附件:
广州市各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