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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2020〕4号),为做好我市2020年鼓励防疫物资进口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我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三年内在外贸业务、财务、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中无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对2020年2月11日至8月10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附件2)内商品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贴息系数为每进口1美元支持5分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进口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9月25日下班前送达我局对外贸易科(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
  本通知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进口贴息)项目申报表
  2.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