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监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龙华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发文字号:深保监许可〔2017〕250号
- 公布日期:2017.09.22
- 施行日期:2017.09.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保监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龙华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深保监许可〔2017〕250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保产险深圳市宝安支公司龙华营销服务部升级为深圳市龙华支公司的请示》(深太保产〔2017〕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龙华营销服务部改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支公司。
二、该支公司须在你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东环一路共和小区裕和兴大厦三楼301至306。
四、请执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深圳保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五、请执此批复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保监局
2017年9月22日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