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梅州市统计局
2016年10月17日
2016年10月17日
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梅州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局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现制定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务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公开内容
(一)统计工作信息。
1.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2.市委、市政府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3.重要业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召开会议、推动措施、进展情况等。由主办科室负责编写。
4.各科室陪同局领导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编写。
5.统计机构和领导干部变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6.全市统计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二)经济社会信息。
1.统计年鉴。由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2.统计月报。由综合法规科负责编写,各科室配合。
3.统计分析报告。由各科室负责编写。
4.统计服务民生。由综合法规科负责编写,各科室配合。 公开形式
统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主要是通过梅州市统计信息网(内部网和外部网)、梅州市政府网、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以及《梅州统计监测月报》、《梅州统计》、《梅州统计年鉴》等刊物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公开程序
(一)非涉密文件。
1.经办科室在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
2.拟印发文件送局办公室复校时,办公室将是否提出公开意见纳入校对范围,凡未提出公开意见的,一律由办公室退回经办科室提出意见。
3.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在付印文件的成文日期后注明相应公开方式,一般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4.办公室负责将注明“主动公开”的文件电子版,提供给综合法规科(信息中心),由其分别在相应网站栏目公开。
(二)非涉密政务信息。
1.各科室按《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呈批表》要求做好信息呈批工作。
2.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在相应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科室将局领导批示和电子文稿送综合法规科(信息中心)公开。
3.经局领导批准,需要通过《梅州统计监测月报》、《梅州统计年鉴》等刊物公开的统计信息,由经办科室将局领导批示和电子版文稿送局办公室按要求印发。
4.有必要通过其他媒体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科室提出公开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由相关专业科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并经局领导审定后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时限
重要公务活动要在活动后2个工作日内编写报送信息;陪同局领导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同志应在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编写报送信息;有关工作进展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各类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应在2日内公开。 审核把关
需要公开的统计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查,严把政务信息保密关和质量关。
(一)呈送市领导的各类统计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按要求呈送或发布。
(二)需要在梅州市统计信息网上“统计快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月报”栏目公开的信息,以及需要在其他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三)统计工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把关后,方可在相应网站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四)需要在梅州市统计信息网上“统计年鉴”、“统计服务民生”栏目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综合法规科的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或依申请公开。
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7日起实施。
附件:
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呈批表
来文科室 | 撰文日期 | 联 系 人 | |||
办文编号 | 联系电话 | ||||
标 题 | |||||
内 容 摘 要 | 一、信息编写背景 二、主要内容 | ||||
科 室 拟 办 意 见 | 一、此件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二、此件拟印发X份,主送XXX、XXX 三、网上发布(视情况):1、报送省局公开;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XX”栏公开;3、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4、在市局内网“XX”栏公开;5、在市局外网“XX”栏公开。 XXX科(室)XXX 年 月 日 |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一、符合保密规定。呈分管领导审示。 二、不符合保密规定。退回。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一、XXX 二、请局长审定(视情况定)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长意见 |
办结后此表由局办公室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