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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梅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梅州市统计局
2016年10月17日

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梅州市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局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现制定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如下:
  一、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务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统计工作信息。
  1.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2.市委、市政府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3.重要业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召开会议、推动措施、进展情况等。由主办科室负责编写。
  4.各科室陪同局领导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编写。
  5.统计机构和领导干部变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6.全市统计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编写。
  (二)经济社会信息。
  1.统计年鉴。由综合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2.统计月报。由综合法规科负责编写,各科室配合。
  3.统计分析报告。由各科室负责编写。
  4.统计服务民生。由综合法规科负责编写,各科室配合。
  三、公开形式
  统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主要是通过梅州市统计信息网(内部网和外部网)、梅州市政府网、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以及《梅州统计监测月报》、《梅州统计》、《梅州统计年鉴》等刊物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非涉密文件。
  1.经办科室在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
  2.拟印发文件送局办公室复校时,办公室将是否提出公开意见纳入校对范围,凡未提出公开意见的,一律由办公室退回经办科室提出意见。
  3.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在付印文件的成文日期后注明相应公开方式,一般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4.办公室负责将注明“主动公开”的文件电子版,提供给综合法规科(信息中心),由其分别在相应网站栏目公开。
  (二)非涉密政务信息。
  1.各科室按《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呈批表》要求做好信息呈批工作。
  2.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在相应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科室将局领导批示和电子文稿送综合法规科(信息中心)公开。
  3.经局领导批准,需要通过《梅州统计监测月报》、《梅州统计年鉴》等刊物公开的统计信息,由经办科室将局领导批示和电子版文稿送局办公室按要求印发。
  4.有必要通过其他媒体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科室提出公开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由相关专业科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并经局领导审定后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公开时限
  重要公务活动要在活动后2个工作日内编写报送信息;陪同局领导外出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同志应在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编写报送信息;有关工作进展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各类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应在2日内公开。
  六、审核把关
  需要公开的统计政务信息,必须经局领导审查,严把政务信息保密关和质量关。
  (一)呈送市领导的各类统计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按要求呈送或发布。
  (二)需要在梅州市统计信息网上“统计快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月报”栏目公开的信息,以及需要在其他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三)统计工作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再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把关后,方可在相应网站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四)需要在梅州市统计信息网上“统计年鉴”、“统计服务民生”栏目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必须经分管综合法规科的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或依申请公开。
  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7日起实施。
  附件:
  梅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呈批表

来文科室

撰文日期

联 系 人

办文编号

联系电话

标 题

一、信息编写背景

二、主要内容

一、此件拟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二、此件拟印发X份,主送XXX、XXX

三、网上发布(视情况):1、报送省局公开;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XX”栏公开;3、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4、在市局内网“XX”栏公开;5、在市局外网“XX”栏公开。

XXX科(室)XXX

年 月 日

办公室审核意见

一、符合保密规定。呈分管领导审示。

二、不符合保密规定。退回。

审核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一、XXX

二、请局长审定(视情况定)

签名: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办结后此表由局办公室存留。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