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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的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的通知
(穗民规字〔2021〕3号)


各区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