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环节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经贸市场〔2009〕829号
- 公布日期:2009.09.24
- 施行日期:2009.09.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环节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市场〔2009〕829号)
各中标企业:
在我省试点全面推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对我省的高度重视,是对我省家电生产和消费取得突出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为更好地发挥我省家电大省的优势,进一步搞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管理,促进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就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环节等问题通知如下:
废旧家电回收完整性。回收企业必须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798号)和《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粤财工〔2009〕325号)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类家电范围,相应回收电视机、空调、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电脑等废旧家电。为确保回收废旧家电100%完全送达拆解处理,防止废旧家电整机或部分配件再次进行市场流通,回收企业在收旧作业时必须保证废旧家电整机各部件的完整性(标准如附件),否则拆解处理企业按实折价收购,损失由回收企业自负。 废旧家电回收价格的执行。回收企业在回收废旧家电时必须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参考价格执行,评估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公布的价格线,如对废旧家电评估价格与公布的价格差异较大时,必须即时告知消费者,并通过商讨意见一致再进行交售。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发放。回收企业领取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后,必须按照《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保管、登记、下发等管理工作。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后必须给予填发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保证消费者能换购新家电,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拖欠、迟缓填发凭证。 废旧家电回收信息录入。回收企业从消费者手中回收废旧家电后,必须当天把收旧的相关信息录入到“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如不能在当天录入相关信息,必须告知消费者本人,但最迟不得超过三天,保证消费者能在最快时间购买到新家电。
附件: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标准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废旧家电主要零部件完整性标准
品种 | 主要部件 |
电视机 | 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 |
空调 |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 |
冰箱(冰柜) | 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 |
洗衣机 | 机壳、内胆(滚筒)、电动机、线路板等 |
电脑 | 显示器、机箱、电源、主板、CPU、硬盘、内存、光驱(或软驱)、键盘等 |
注:电脑显示器主要部件完整性要求参照电视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