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02年1月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拟定水价实行“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实施。第一步已于2002年6月由每立方米1.17元调整为1.27元;第二步于2003年11月由每立方米1.27元调整为1.33元;现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市区(不含新会区)自来水价格实施第三步调整,具体分类水价为:
单位:元/立方米
行业项目 | 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工业用水 | 经营服务性用 水 | 特种用水 |
现行价 | 1.10 | 1.55 | 1.25 | 1.95 | 3.50 |
调整价 | 1.20 | 1.80 | 1.35 | 2.10 | 4.00 |
江门市物价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