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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江门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02年1月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拟定水价实行“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实施。第一步已于2002年6月由每立方米1.17元调整为1.27元;第二步于2003年11月由每立方米1.27元调整为1.33元;现经市政府十二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水量),市区(不含新会区)自来水价格实施第三步调整,具体分类水价为:
                               单位:元/立方米
 行业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    水 特种用水  
  现行价  1.101.551.251.953.50
  调整价  1.201.801.352.104.00

江门市物价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