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守信激励(红榜)与失信惩戒(黑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司法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守信激励(红榜)与失信惩戒(黑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司通〔2021〕5号)
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公证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废止《中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守信激励(红榜)与失信惩戒(黑榜)实施细则(试行)》。我局将继续履行好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中山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9日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