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佛教高〔20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推动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高高校创新驱动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对市内外高校科技成果在佛山的转移转化给予扶持,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佛发〔2017〕11号)精神,佛山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现予印发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佛山市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推动我市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高高校创新驱动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对市内外高校科技成果在佛山的转移转化给予扶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发〔2015〕1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实施意见》 (佛发〔2017〕11号)精神,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 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关于促进佛山市高校和科研 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科〔2016〕208号),加快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构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落地佛山转化的服务体系,着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前期孵化,制定本政策。
一、建立健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成立佛山市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佛山市教育局承担。市教育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申报、审核和批准流程,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资金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设立市级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在佛山落地的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化试验、高校师生在佛山的创新创业和高校与佛山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市教育局每年发布扶持资金申请指南,明确 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组织扶持项目评审。 成立政策性基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在佛山转化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高校科研团队创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大学生创办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 委托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和管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佛山的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本政策扶持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建设“广东高校教授专家库”、“全国工程领域研究生导师专家库”、“行业企业专家库”,配合政策实施的咨询、策划、评估、评审工作。
二、依托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服务体系 建设并运营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线下服务平台,策划举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活动,开展校企合作精准对接和人才智力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培训与人才引育。 引进和对接国内现有的专业化、市场化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市内各独立平台,打造系统化、全方位覆盖的线上平台,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高校研发项目和企业技术需求提供展示和信息对接服务。 整合高校科技服务专家(团队)库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智库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高校、研发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智库,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咨询和项目策划、高校科技成果鉴定和技术交易评估和跨领域联合攻关等。 依托市内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基地,吸引高校科技成果在佛山转移转化。根据基地在佛山孵化成功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买务经费支持。 在市内外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站,根据工作站促成的落地佛山的技术交易项目数和合同金额数、派驻科技经纪人情况给予其每年最高20万购买服务经费支持。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课程建设,为高校科技人员和学生提供培训和咨询,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三、扶持在佛山落地的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化试验 依托现有科技研发机构或龙头企业的中试化设施,设立公共中试熟化平台,重点开展高校或校企合作的中试项目,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不同设施需求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助。 依托中试熟化平台,根据成果应用前景、中试设备需求、 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技术指标检测结果等,对高校科技成果中试 项目进行扶持,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助。 对于通过中试化实验,且中试产品达到所有技术指标要求,进入到工业化试生产阶段的项目,根据工业化试生产完成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助。
四、扶持高校师生在佛山创新创业 支持市内高校建立创业学院,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于在佛山运作的创业学院,根据其每年创业培训项目、与企业的定向合作项目以及向省、市孵化基地推送项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经评定后给予最高每年20万元的奖补支持。 鼓励市外合作高校创业平台推荐师生科技成果到佛山转移转化,根据推荐项目情况给予平台最高每年10万元的奖补支持。 支持高校师生科技成果在佛山创业孵化。对于具有应用前景的市内外高校甄选推荐到佛山孵化的高校科研成果和大学 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人自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获奖项目,通过评估后,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的资金支持,用于成果前期孵化。
五、支持高校与佛山企业产学研合作 支持市内高校与佛山本地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成果,按照项目实到高校金额10%给予高校院所科研团队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高于20万元。 支持市外合作高校与佛山本地企业进行产学研项目合作并引进研究生联合培养,按照项目投入规模和导师团队所作贡献,经评估,每个项目最高给予导师团队20万元补贴金额。 根据佛山市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和企业共性技术需求,设立高校教师特色创新研究项目,鼓励教师申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研究经费资助。
附注:
1.本政策所指“市内高校”为市属高校、注册地在佛山的高教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引进的高校全学段办学机构。
2.本政策所指“市外合作高校”为与佛山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博士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市外高校。
3.本政策所指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指的是包括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在内的横向科技项目合作和纵向科技项目合作。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