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筑〔2009〕1343号
- 公布日期:2009.11.13
- 施行日期:2009.11.13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通报
广州市建委关于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通知
(穗建筑[2009]1343号 2009年11月13日)
各在穗建筑施工企业:
为配合我市迎亚运工作,加强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噪音污染和对交通的影响,以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迎接广州2010年亚运会的召开,必须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的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占用道路督查工作方案》和《建设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源头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规定。 落实工程项目部管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落实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组织架构,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项规定组织施工。施工总承包的,要履行对各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总负责;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要依照合同约定,落实现场负责人及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人员,切实落实管理职责。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已有转包、违法分包的,必须立即改正,将转包或违法分包队伍清退出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并限制参加新项目的投标资格。现场项目部落实现场管理责任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隐患或难以解决的各类问题,需立即向企业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落实施工企业管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对所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至少每半个月进行巡检一次的制度,并建立巡检档案。要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难以解决的,需立即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对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的项目部进行处理。 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企业巡检工作及各项目现场管理工作等责任落实情况要加强抽查,对不履行中标(或合同)承诺,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责令改正。每季度内,检查发现1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暂停投标资格6个月;检查发现2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通报,暂停其在广州投标报名3年;检查发现3次以上情况,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通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