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字号:珠管字〔2000〕019号
- 公布日期:2000.06.27
- 施行日期:2000.06.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
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珠管字[2000]019号)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珠海市华昌印刷厂等5家印刷企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的第一批定点印刷单位(具体名、址及相关资料等见附件一)。为了使我市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含各功能区)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印刷品,一律实行定点印刷(涉密文件除外)。 实施时间
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各印刷企业的特色,在定点企业中自行选定承印单位。
(二)付印单位必须在经费已经落实和足够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有关付印手续。承印单位按付印单位要求承印,需将订印单交付印单位,经付印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承印。印刷品排版完毕后,承印单位必须将版样交付印单位签字确认。
(三)对印刷经费不足或经费没有到位的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将拒绝印刷。对已印刷完毕的印刷品,需经付印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未办理好结算手续的,承印单位拒绝交货。 验收标准
印刷品符合付印单位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结算办法及资金划拨方式
(一)为方便管理和核算,印刷费用一律使用政府公务采购卡进行实时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印刷费。
(二)各单位以上年印刷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或根据实际印刷的需要,从财政安排的公务费指标中,自行确定印刷费指标额度,由单位将印刷费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
(三)凡印刷费用来源属财政专项拨款的,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统一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户。
(四)付印单位根据支出转帐通知书、订印单、验收结算单、正式发票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属财政专项拨款的,需凭财政开出的收入转帐通知书进行有关帐务处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支出转帐通知书、订印单、验收结算单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纪律要求
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旨在规范公务印刷经费支出,堵塞公务印刷中的漏洞,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同时提高公务印刷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后,依照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处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希望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和建议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工作。
附件(略)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