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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珠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国资国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弘扬诚信为目标,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在市属国有企业有力有序推进全面高效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珠海市社会诚信水平,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整体部署和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国资推动、国企共建。充分发挥国资在规范引导、资源整合、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国资国企广泛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国资国企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信用建设,关注市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金融、电子商务、商事登记、税务、环境保护、就业、社会保障、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三、组织领导
  由珠海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各市管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落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四、主要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
  1、鼓励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评价(级)报告,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行业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2、企业在投融资运营、企业债券发行、物资采购、国有物业出租、项目招标投标等经济行为中,在可行性研究、法律尽职调查、风险防控中应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并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企业从事或参与相关业务的重要参考。
  3、鼓励企业在市场化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和企业人员招聘中,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制度,并将信用记录作为选聘招聘的重要参考。
  4、各企业在考核评先评优、推荐遴选、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应建立使用信用记录制度,努力建设一支诚信守信、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市国资委根据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在有效期和职权范围内,对市属国有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1、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包括:
  (1)市级以上机关、行业组织评定的守信企业的记录。
  (2)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省级著名商标。
  (3)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或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行业组织质量奖项。
  (4)市级以上评定的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省、市评定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记录,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记录。
  (5)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A级记录,金融机构评定AA+及以上信用等级记录,海关评定A类及以上企业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评定A级记录,市级建设部门认可的AAA级诚信等级记录,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优良等级诚信记录。
  (6)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行业组织表彰记录,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安全生产奖、文明称号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记录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2、企业良好信用信息记录应有的书面证明材料
  (1)区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
  (2)各级行政机关的通报文件。
  (3)其他能够证明信用情况的书面材料。
  3、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认定程序
  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1)初步名单认定。市管企业年末将上一年度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列表确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初步名单。
  (2)信息比对。市管企业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中将初步名单与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名单提交及信用承诺。市管企业将比对后确认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及佐证材料提交市国资委,并出具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承诺书。
  4、建立完善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联合激励措施
  珠海市国资委根据《珠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积极响应、反馈市信用机构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发起的联合奖惩;同时根据市管企业提交的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实施联合激励措施:
  (1)推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
  (2)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3)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4)作为相关责任人综合考评、干部选任、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5)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工作,市管企业提交的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作为综合考评加分项。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奖励。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