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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意见的通知(2021修订)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意见的通知
(穗财库〔2021〕6号)


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结合预算执行管理需要和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的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广州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的意见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广州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的意见

  为加强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拨付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概述
  按照合法合规、科学务实、简明易用的原则,在我市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对我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提出按项目内容和金额相结合的划分标准。
  二、划分标准具体内容
  (一)基本支出。
  1.直接支付范围: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及离退休经费(财政统发)支出。
  2.授权支付范围: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
  根据项目支出,分别划分为涉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涉及货物、服务采购;不涉及具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货物和服务采购三部分支出内容。根据支出内容,一个项目既可能仅适用一种划分标准,也可能同时适用两种划分标准,但同一单项合同原则适用同一种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涉及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内容的支出:
  (1)直接支付范围:立项估(预)算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支出。
  (2)授权支付范围:立项估(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
  2. 涉及货物、服务采购内容的支出:
  (1)直接支付范围:立项批复4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支出;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支出。
  (2)授权支付范围: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
  3.不涉及具体建设、征地拆迁,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容的支出:
  (1)直接支付范围: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支出;
  (2)授权支付范围:由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明细分配方案并明确收款人的项目支出,及其他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支出。
  4.上述支出内容中,如属于以下情形的,不论金额大小,均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1)保密项目支出;
  (2)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费及有关往来款;
  (3)收款人是个人的项目支出;
  (4)预算单位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固定划扣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煤气费及社会保障费等;
  (5)预算单位应缴纳的税费和非税收入支出。
  三、其他事项
  (一)用款单位未开设零余额账户或用款单位经常办公场所不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的,原则上采用直接支付方式。
  (二)授权支付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之一,纳入授权支付范围的预算支出,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化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三)对于市财政资金的各类支出,原则上以本意见对应确定支付方式,实际执行中确实不适用或确需调整的,由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支出用途和性质确定支付方式。
  本意见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穗财库〔2017〕15号)同时废止,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