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商务字〔2021〕8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佛山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商务内贸字〔2018〕37号),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废止《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消费者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0〕15号),并自2021年4月11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9日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