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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商务字〔2021〕8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佛山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商务内贸字〔2018〕37号),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废止《佛山市商务局关于落实消费者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0〕15号),并自2021年4月11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