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规规章数据库
登录
注册
首页
广东地方性法规
广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广东地方政府规章
广东规范性文件
中央法规
首页
>
正文阅览
标亮
聚焦命中
查找:
检索
转第
条
下载
大
小
Word
PDF
纯文本
超文本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确定
法宝版
纯净版
确定
帮助?
邮件
微信
微博
QQ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苏植锐、朱志光同志免职意见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共东莞市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东组干〔2010〕261号
公布日期:
2010.12.06
施行日期:
2010.1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关于苏植锐、朱志光同志免职意见的通知
(东组干〔2010〕261号)
市水务局党组:
经研究,同意:
苏植锐 免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志光 免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10年12月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