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农规字〔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22日
2018年11月22日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广州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质量优、效益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的专业村,形成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的申报、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一村一品”专业村,是指产品特色优势明显、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品牌影响力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村。
村主导产业应是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农村电子商务等行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村申报,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
“一村一品”专业村的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好原则。
主导产业突出。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占村农户总数的40%以上。
带农增收效果较好。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的村,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000元;从事其它主导产业的,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所在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品牌影响力较大。村主导产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产业除外);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花卉等非食用农产品除外)的村,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之一。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名牌认证的村优先考虑。
组织化水平较高。村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等有效对接,或开展电子商务营销的村优先考虑。
广州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采取村自愿申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条件成熟的专业村进行申报,同时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的村需填写《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书(含村基本情况、主导产业运行情况、产业优势及自评情况等)等有关资料,申报主体对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集体评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村获得“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称号。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日常监督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村予以取消。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村一品”专业村日常的培育、建设及监测,按要求报送本区专业村监测及建设发展情况。
各区组织推荐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时,村应全部从本区“一村一品”专业村中产生,镇可单独上报。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
广州市“一村一品”专业村申报表
填报单位: (区) (镇、乡) 村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名称) |
1 | 主导产品、产业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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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导产业收入 |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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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经济总收入 |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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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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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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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户总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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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占农户总数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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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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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村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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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所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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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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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主导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①无公害农产品;②绿色食品;③有机农产品;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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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导产品通过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①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工商总局); ②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质检总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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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主导产品获得名牌认证情况:①省名牌产品;②省著名商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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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导产品获得省以上名牌认证情况: ①中国名牌产品;②中国驰名商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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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导产业规模 | 亩、头、只、匹、万羽、万箱、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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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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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入合作社农户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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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入社农户数占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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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主导产品通过合作社销售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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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与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等对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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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导产品通过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销售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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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营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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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报单位”一栏请在横线上填写完整名称;
2.1栏请填写主导产品、产业具体名称,如蔬菜(红葱头)、休闲农业(湿地旅游)等。
3.9-10栏,由区农业部门填写。
4.12-15栏请填写所选代号。
5.17、21和23栏填是或否即可。
6.本表一式两份,市、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