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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的通知

汕头市人事局关于严格控制事业单位调进人员的通知


  目前,我市正进入行政区划调整实施阶段;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也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地开展,现就我市事业单位控制人员调进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严控制,加强管理。从现在起,除了确保急需,引进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层次较高的我市较为紧缺的经济信息、科研、教育、卫生等各类优秀人才外,严格控制调进层次较低的一般人员。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树立全局观点,积极配合,自觉执行有关进人的政策规定;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强化措施,杜绝随意进人现象。
  二、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管理规定。调进人员必须控制在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有计划的逐步补员,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比例结构的合理性从严把关;严禁满编、超编的单位调进人员。对于违反规定,随意超编进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要严格把握调进人员条件。属于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特别是付予一定行政管理、检查、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员额内,确实急需引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严掌握:
  1.接收安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2.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应本科以上,中级职称的,年龄40岁以下,高级职称的,45岁以下。
  3.需要配备领导职位的干部,学历应大专以上,正科级的45岁以下,副科级的40岁以下;个别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岁以下。
  4.接收安置属本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外地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必须是专业对口,年龄不能超过30岁;硕士生、博士生,可在35岁左右。
  5.工勤人员的配备须有相应岗位,所调进人员应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适应岗位的技术职能,年龄一般不能超过35岁。
  6.属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外地调进的,专业要对口,分居时间应在3 年以上,学历一般是大专以上,有专业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
  7.属于服务型或中介性质、经济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原则上按上述条件把握,按有利于经营管理和业务的开展合理搭配人员结构。
  四、教育、卫生系统等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教育、卫生在龙湖、金平、濠江区系统内的人员调动,自行办理,报市人事局备案,从外地引进专业技术干部到市中心区边远街道的学校、医院工作,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五、保留县一级管理权限的潮阳、潮南、澄海区的事业单位人事调配、招考、招聘工作,由各区自行管理,参照执行本文有关规定。上述区域事业单位人员调往市直及龙湖、金平、濠江区的,仍按原报批程序及渠道办理,五年内不变。
  六、市直和各区的事业单位调进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市、区人事局提交关于进人的专题报告公函,陈述理由。主要包括:科研、学校、医院等紧缺人才或急需开发的项目;拟引进人才的简历、学历和职称层次,学术或专业技术成果。
  2.人事局对申报单位的编制、人员结构、以及工作必要性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同意后,通知事业单位呈报调进人员的商调表、计生证明、档案等相关材料。
  4.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办理人员调进有关手续。
汕头市人事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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